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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资源,如果采取行政指令性方式进行配置,容易造成权力寻租、暗箱操作,滋生消极腐败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目前,工程招投标制度作为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基本制度之一,已经为社会各界广泛接受,尤其是作为公共资源的公共工程,必须依照法律规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市场化竞争和配置,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我国在工程招投标尤其是公共工程招投标上,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存在明显弊端,政企不分、多头管理、同体监督、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问题严重影响监管效果,工程招投标中的贪污腐败现象比较严重,有的地区竟然出现连续四任交通厅长“前赴后继”,因工程问题落马,工程建设领域尤其是招投标领域一度成为反腐败工作的重灾区。本研究旨在分析我国公共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尤其是从政府监管角度入手,对政府在公共工程招投标中的角色定位、职能履行情况进行研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危害,从完善法律法规、创新监管机制、建立服务平台等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以此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政府资金投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遏制贪污腐败行为,为社会和广大民众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公共产品,更好地实现政府对工程招投标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全文共由五章组成:第一章,绪论。简要论述本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研究思路和主要创新之处。界定公共工程及工程招投标的相关定义和概念,阐述招投标制度的产生和主要原则,界定公共工程招投标的范围、分类,并从资金管理使用、促进市场经济和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阐述公共工程招投标的主要功能和作用。第二章,公共工程招投标监管的现状及问题分析。介绍工程招投标监管的发展阶段及现状,从工程项目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法律法规、监管机制、有形市场等方面分析公共工程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着重从建设投资体制的缺陷、分散的招投标管理体制、监管意识和力度的匮乏、违规处罚力度不够等方面分析监管机制层面存在的问题。第三章,部分地区工程招投标监管机制改革实践。重点分析安徽省合肥市及山东省青岛市在招投标监管机制改革中的经验、措施、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四章,公共工程招投标监管机制改革的对策和建议。阐述公共工程招投标监管机制改革的原则、思路和对策建议,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改革监管机制和机构、整合市场资源建立统一平台、细化监管环节和内容、利用科技手段推行电子监察等方面探讨改进我国公共工程招投标监管机制的对策和建议。第五章,研究结论和研究展望。总结本研究提出的主要主张,对本课题的进一步研究作出设想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