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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推出第一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产品----中金联通以来,到目前为止,各家创新类证券公司合计发行了九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产品。证券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依据是证监会颁布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对该项业务实施行政许可,并要求每项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产品在推出前都要经过审批。 国内的学者和证券公司把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视为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即它是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对应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是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明确推出的一项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对业务开展的模式有具体的规定;而证监会对专向资产管理业务并未规定具体的模式,仅笼统地规定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管理计划”开展该项业务。这使证券公司在开展此项业务时可以有较大的创新空间。 由于证券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时间并不很长,而且针对开展此项业务的法律环境并不很完善,所以,对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加以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该项业务的健康发展很有必要。笔者为此搜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案例以及学者对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及其相关领域的研究文章,力图从理论和实务两方面对该项业务予以阐述。 论文的第一章探讨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背景、概念、种类及开展该项业务的必要性。证监会颁布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施行办法》中规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三种方式: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由此确定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是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也即委托理财业务当中的一种;由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均涉及接受多个客户的委托,因而对这两项业务予以了比较。 第二章描述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所涉及的当事人和业务流程。本章的描述是基于已经推出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操作模式,希望通过对模式的总结对于其他证券公司开展此项业务有借鉴意义。国内一般把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视为资产证券化的一种,证监会的规定中并无“资产证券化”的字眼出现。本文对于国内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区别进行了探讨。由于证监会对业务的模式并无强制性要求,因而,各家证券公司在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时有很大的创新余地。但基本的当事人和业务流程不会有很大的改变。 第三章探讨了该项业务中所涉及的风险。金融业务必然伴随着风险,开展此项业务中所涉及的风险包括与基础资产有关的风险、计划参与各方的违约风险、现金流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法律及税收风险等。 第四章探讨了目前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其中着重研究了业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由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具备法律主体地位,如何解决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用计划本身作为一种形式的SPV能否起到破产隔离的作用。目前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直接依据是《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而该办法对于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模式和内容并无明确的规定,业务中涉及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要在大量的合同中约定。这些约定是否有效,能否简单地把“收益权”从所有权中提出予以转让,尤其是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中的权利义务设计能否为司法部门所认可。此外,在现有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划转缺乏统一规定,这使得实务操作中投资者面临许多不确定的风险。 作者在第五章对于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提出了几点建议,特别是要明确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地位,尽快出台具体操作此项业务的法律、法规,同时该项业务也需要税务等部门的支持,以减少业务当中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