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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绿色采购是指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着力采购那些无污染、有利于环境和生态保护的产品和服务,以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已成为很多国家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各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具体实践表明:政府绿色采购在促进绿色产业的形成、引导提高全社会环保消费理念、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形成等方面都扮演者十分重要的角色。我们国家于2003年制定并颁布了《政府采购法》,当中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该有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环境保护。2006年财政部与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第一份绿色采购清单,随后又多次发布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不断扩大了政府绿色采购所涵盖的品种与范围,同时关于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增多。然而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由于开始较晚,缺少相关理论支撑,很多制度仍处于摸索阶段,导致我国政府采购的绿色功能效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现阶段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不足之处有: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政府绿色采购的认证标准不统一、政府绿色采购信息交流渠道不畅通、政府绿色采购缺乏配套的实施机构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建立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十分紧迫。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政府绿色采购的先进经验,立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相关对策。真正的将绿色采购理念融进具体的法律法规中,把政府绿色采购法制化、制度化。具体措施包括完善相关立法、制定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的标准认证体系、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管理体制等,力求使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得到有效实行并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