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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是否应当建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探讨已经有二十余载,通过诸多学者和前辈的研究和实践,目前我国学界基本已经形成定论,在我国构建并适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具有可行性和重要价值的,虽然没有“行政附带民事”的名称定位,但在司法实践中行政和民事纠纷一并审理的已普遍存在并初见成效。本文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在我国建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展开阐述,从宏观到微观、从制度层面到具体程序层面,设计出行政附带民事模式在我国的实施框架。同时,本文借鉴了国外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的相关经验和做法,与我国目前行民交叉案件处理方式相类比,并结合我国相关诉讼体制和具体司法实践情况,总结出更适合于在我国适用的行政附带民事模式。在如何构建我国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相关措施的阐述方面,本文采取了由大到小、由宏观到微观的思路。首先通过分析域外相关经验,将混合合议庭、释明权机制等制度尝试纳入到我国诉讼体制中来,并结合具体案件阐述在我国的可行性和配套机制;其次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条件和范围作出界定,这是在我国建立和完善此项制度的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和步骤,它决定着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能否在我国具有长期的生命力和稳定性;最后,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实施中的具体程序进行架构,在比照我国现有程序基础之上进行特定化分析,对包括起诉、审理、执行等在内程序问题进行详尽阐述。本文共分五个部分展开论述,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本部分是整篇文章的理论支撑,主要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进行理论分析,包括三部分内容: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含义和特点的解析、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引起和产生的原因以及类型、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价值功能的分析。其中,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相关基本概念的几种学说进行了剖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为后文论述如何在我国构建此种制度进行铺垫。第二部分是对我国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现状和可行性的分析。主要对行政附带民事模式在我国目前的处境和为什么要在我国建立此种制度进行阐述,第一节中的现状阐述从立法现状和实践现状两方面展开,在评述我国目前此种制度的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总结了此种制度在实践中的相关做法和存在问题及困境。第二节则从法理基础、理论借鉴和司法实践三个方面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我国存在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域外借鉴和相关制度的引入。首先对两大法系行政民事交叉纠纷案件的处理办法进行介绍,由于英美法系中的一元裁判体制类似于我国的附带诉讼,所以对其典型代表国家英国和美国进行了详细论述,这两个国家具有较为完备的配套机制和丰富的成功案例,虽与我国的诉讼体制有所差异,但在救济效率和保障权益等方面有着突出优势。同时将具备条件和成熟的制度和机制引入我国,在理论上分析这几项机制在我国的可行性和适用前景,以更好的发挥行政附带民事模式在我国的作用。第四部分是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我国适用方面的介绍。本部分将对其在我国的适用原则、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作具体阐述,行政附带民事模式要想在我国立足并发挥其优势作用,必须规定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相符合的限定条件和适用范围,不是任何的行民交叉案件都可以适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只有对在符合规定条件并在适用范围内的争议适用此项特定制度才会起到积极并且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这是构建我国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一项重要环节。第五部分是对我国构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具体程序方面的协调。本部分将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实践中的诉讼程序问题作较为全面的介绍,包括起诉受理、审理程序、调解以及执行等。一种新模式的引入必然会与以往行政或者民事诉讼在程序方面有所冲突,这种冲突必须很好的协调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本章结合诉讼程序理论与相关案例,设计出具体的解决和协调方案,以期对今后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