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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的繁荣体现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它如同纽带一样将企业同广大投资者联系在一起。这条纽带上起连接作用的就是财务报表及其所承载的财务会计信息,它将企业的经营、盈利等信息进行数据化衡量并传递给投资者,投资者再以此作为投资决策的参考。近几年来,虚假的财务信息多以财务报表重新表述的形式存在。上市公司在年度财务报表披露之后,在随后的年度中因为之前发布的财务信息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遗漏,从而发布补充更正公告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做出修改和重新表述(Financial Restatement),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其作为一种合法化重大会计差错手段,达到某些目的,可以说目前的财务重述制度已经部分偏离了其产生时的初衷,需要进行更好的规范。近年来资本市场发生了诸多财务重述案例,一方面是由于披露方式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存在盈余管理动机,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和内部监督机制的缺失。这些重述现象降低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质量,造成了负面反应,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损失,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的财务重述制度建立较晚,目前还存在诸多不成熟之处,目前围绕财务重述的研究以理论研究为主,从财务重述的动机、公司治理、市场反应等方面进行了理论阐述及预测,部分学者通过对上市公司的财务重述数据收集进行实证检验。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重述多以补充、更正公告形式发布,国内缺乏专门的财务报表重述的数据库,实证检验的数据很多资料均需手工收集,并进行人工处理,研究结论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次,目前国内鲜有从案例分析角度对财务重述问题进行详细而系统的阐述,因此在财务重述的案例分析这一领域存在较大的可研究空间。本文采用规范研究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形式,首先对财务重述制度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回顾,其次阐述了相关理论基础,并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现象作统计分析,通过统计发现财务重述现象发生特点,最后结合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00056)这一案例对其近几年所发生的财务重述现象进行深入探究,以期对财务重述制度的完善提供实际意义。根据以上思路,论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各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导论。介绍了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提出了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第二部分文献综述。本章按期刊检索方法,以“财务重述”为关键词,对近年来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相关领域的文献进行梳理,从财务重述的动因、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引起的市场反应、与内部控制、独立审计的关系等维度对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在文献述评中指出,我国有关财务重述的研究起步较晚,相关理论还不够成熟,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财务报表重述发生动因、财务报表重述市场反应研究、财务报表重述与独立审计的质量关系。研究方法主要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围绕重述公告的市场反应等方面进行实证检验。采用该方法进行研究存在一定局限性,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多以补充、更正公告形式发布,而目前国内缺乏财务报表重述的数据库,很多资料均需要手工收集处理,因此在样本的获取过程之中存在主观因素的影响,造成研究结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第三部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重述相关理论基础。从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和我国2006年发布的第28号准则1两方面分别对财务重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财务重述是指通过发布临时公告及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公布财务报告中所包含的错误、遗漏信息的修改、重新表述(临时公告的形式主要包括补充公告、更正公告和补充更正公告),目的是为了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下的委托代理理论很好的解释了信息的制造者即上市公司产生逆向选择问题或者出现道德风险,通过披露不真实的信息谋取私利,而财务重述刚好成为促使了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财务舞弊的一种手段。有效市场理论解释了通过对财务重述这一公告中所包含的信息所引起股价的变化进行研究,可以分析财务重述所产生的市场反应。第四部分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统计分析。选取了2010年至2012年深圳主板市场上市公司发布的财务重述公告为样本数据,对其总体情况、行业分布、披露方式、对净利润的影响作了统计分析。结果发现深圳市主板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比例较高,行业分布较广,其中制造业较为集中;大部分财务重述的产生是由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以及相关应披露事项未充分披露形成;少部分是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在数据录入、计算、统计校对等方面的工作失误造成。在2007年新会计准则相关政策逐步成熟之际,我国深市主板市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重述的状况有所改观,但总体情况仍不容乐观,财务重述公告公司数量仍大量存在。第五部分案例分析。以深圳主板上市公司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00056)2008年至2012年间发生的财务重述事项为对象,详细分析了其财务重述的范围、影响、动机等方面。第六部分研究结论与启示。通过案例分析指出*ST国商所发生的财务重述事项,少部分是由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引起处理方法的变更,更多的是出于盈余管理的目的人为调整利润,达到扭亏为盈,实现避免退市的目的。而我国目前对于财务重述制度的缺陷也给深国商利用财务重述达到盈余管理、调整利润的目的提供了合法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我国财务重述制度还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之处。最后根据案例分析总结了我国财务重述制度目前存在的不足,与美国相比得到的启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相应的建议。论文的主要贡献是:(1)收集了我国深圳主板市场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现象数据并进行统计研究,指出了财务重述制度存在的问题。(2)结合具体案例对财务重述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通过案例以小见大,进一步揭示了我国财务重述制度的缺陷,最后据此提出建议。但鉴于我国目前并未并未建立起完善的、现成的有关财务重述的数据库,在写作过程中所获得的三年两百多个数据基本只能依靠手工进行收集整理,再加上后期的整理、归纳、分析,工作量十分庞大,特别是目前我国并无法律对财务重述信息披露方式进行统一,大多是以财务报表附注形式披露,在数据处理分类过程之中难免摆脱作者自身主观性。再加上作者自身学术水平有限,财务重述的相关参考文献较少,对于案例分析及规范研究等研究方法的掌握也还不够到位,本文尚存在很多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