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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制度之一,举证责任分配的结果往往决定着诉讼结果。近年来,顺应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潮流,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则是强化当事人举证为主,法院调查取证为辅的诉讼理念和诉讼行为。但是现阶段我国当事人举证能力相对不足,影响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实现;同时法院及其法官对该制度在认识和适用上也存在一些偏差,难免造成同一案件不同的裁判结果。这些情形都有悖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益的价值追求。鉴于此,笔者立足于一个典型的民事案例,探讨目前我国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存在的司法实践问题。全文分为前言、正文、结语三部分。前言:概述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地位、历史状况和我国目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并提出本文的写作意图。正文包括三章:案情介绍和理论考察、本案评析、本案启示和完善举证责任分配的路径。第一章:案情介绍和理论考察。选择了原告用户与两被告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纠纷案例,其中有选择地列出了不同性质的证据,介绍了法院四次开庭裁决,产生了四个不同的裁判。理论考察是本章重点。理论考察是围绕解决本案例目的,主要归纳了举证责任分配的涵义、规则和主体。第二章:本案评析。该部分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本案评析是以第一章的理论考察为基础。首先分析归纳案情,指出案件裁决事实、举证情形及举证分配状况,为具体评析埋下伏笔。接下来评析本案裁决的法律适用问题,综合运用了双重含义说和法律要件法律说的观点,来探析本案四次裁决正确与否;再评析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指出其举证能力不足;接着点评法院的查证责任,指出主动查证的错误性。第三章:本案启示和完善举证责任分配的路径。本部分采用一分为二的方法,以当事人和法官两方面为切入点。启示是以第二章所确立的案例评析为基础,意在明确当事人举证要有针对性且符合举证责任分配要求;法官要对举证责任分配方法的正确理解,积极履行职责且避免主动取证。基于启示得出完善举证责任分配的路径,当事人方面要确立举证的保障制度,针对内外部的原因分为内外部保障;法官方面要规范其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的行径,处理好法官取证与当事人举证的关系,并提高其理论素质和实践能力。结语,归纳全文,进一步点明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