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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在各国国民经济中有着重要地位,其中的银行业更是一国国民经济中枢。由于银行的重要性,许多国家特别是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对于该领域的开放都持较为谨慎的态度,并采用相当高程度的保护政策。但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银行业市场开放浪潮逐渐席卷全球,新兴市场国家对本国银行业的积极保护政策和对外国资本在本国银行业市场直接投资的政策壁垒在逐步放宽甚至消除。我国自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市场逐步得到开放,外资银行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在这一进程中,外资银行对我国的金融体制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推动了我国的金融业改革,也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必须看到,实现这些积极影响的关键在于我国能够对外资银行实行有效的监管和引导。离开了有效的监管和引导,外资银行对经济的不良影响就会出现,甚至会威胁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外资银行对东道国经济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外资银行对民族银行业的冲击以及自身违规或不稳健经营所带来的金融风险。一些跨国银行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其主要目的即为规避母国法律监管并转嫁经营风险。自2007年7月以来,新一轮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引起了人们对金融体系风险的关注和警觉。外资银行很容易受到金融危机特别是其总行经营状况的影响,需要各国在实践中采取特别的监管措施。面对全球严峻的金融形势,分析和完善外资银行的法律监管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探讨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问题。全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外资银行监管概述。本章主要介绍了外资银行监管的含义、必要性以及外资银行监管的基本体系。第二章是国外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立法。本章以美国、日本和韩国、新加坡为代表,分别分析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之后对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代表的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外资银行监管立法进行探讨,其目的在于为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第三章是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本章分析和评述巴塞尔体制关于外资银行监管的规范。第四章是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立法。本章介绍外资银行在我国的经营情况,分析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国际外资银行监管立法经验,提出适应我国国情的外资银行监管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