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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当前我们主要从“人”与“地”两个方面来做事情。首先,是限制、约束、引导和鼓励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其次,通过工程、技术或经济等手段,强化资源环境建设,增强其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承载能力。“生态补偿”(Ecological compensation)也是在“人”和“地”这两个方面做事情,并成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一个基本途径,且越发受到学术界和政府的重视。因此,在“人-地关系”的研究视角下,我们理应关注生态补偿问题。在区域经济学和地理学的“区域视角”下,区域关系成为人地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本文提出区域生态补偿的问题,即关注“区域”在生态补偿问题中的角色,通过生态补偿的手段来协调区域关系。“主体功能区划”是地理学参与实践的一次重大创新,并成为统筹区域发展的国家战略。本文所有关于区域生态补偿问题的讨论都是由“主体功能区划”引起的,但是最初只是注意到了一些显而易见的区域矛盾,而且高度集中在限制开发区域的发展权利、发展机会等问题上面,认为必须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以保障主体功能区划的实施。显然,区域生态补偿不仅仅只是主体功能区之间的关系问题,而是本身就客观存在,是一个涉及人与自然环境(人地关系)、涉及各类区域与区域之间关系的复杂问题。区域生态补偿就是要从“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等关注的“人地关系”中看到“区域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和谐、区域与区域的和谐(区域协调),而本文就是探讨其“区域视角”下的基础理论和实践问题。全文的内容安排,除序言和结语外,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章,意在通过对生态补偿实践的系统梳理,提出区域生态补偿问题。首先,对生态补偿的概念、涵义、认知脉络进行了阐述,提出了“人-地关系”视角下对生态补偿的本质的理解。其次,对各类实践问题进行了梳理,并以此为基础,指出生态补偿存在着“区域”困境,即实践上的难点与障碍,以及基础理论的匮乏,并从区域协调发展的角度,存在对区域生态补偿的大量现实需求。最后,对区域生态补偿给出一个简单的定义。第二部分包括第二、三、四章,着重于区域生态补偿的基础理论探讨。这一部分是按照区域研究、区域冲突和区域外部性的思辨逻辑展开,分章进行阐述的,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区域外部性”。存在着事实上的区域产权和客观的区域利益,使得我们可以用“利益主体”和“行为主体”的视角,来看待(行政-经济)区域在生态补偿问题中的角色。自然环境区域系统和经济区域系统存在着“冲突”,即本文提出的“分割”、“嵌套”和“地下与地上的矛盾”等三种形式,这种空间冲突会导致经济区域之间的生态关联,形成事实上的区域产权,同时由于区域外部作用,导致区域之间生态、环境和经济利益的失衡。而区域外部性,则是借鉴经济学的“外部性范式”,在区域经济学和地理学的“区域视角”下,对区域外部作用及其利益失衡的理论化表达,是本文的一个理论贡献。区域外部性对于经济学、地理学而言均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在多个方面指导着区域生态补偿的实践,是其重要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包括第五、六、七章,着重于对实践问题的探讨,重点关注主体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任何的生态补偿政策都是“嵌入”于具体的区域制度当中,因此本文对我国的区域制度,以及在这一制度背景下,区域生态补偿的难点问题及其应对思路展开探讨。国家的主体功能区划是一次重大的实践,但是要解决的已经不再是传统的区域划分和分工等追求发展效率的问题,而是要同时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和区域与区域的矛盾,但区域外部性问题是其始料不及的。区域生态补偿是解决区域外部性问题的一个思路,但是显然,生态补偿并不能为主体功能区解决区域协调发展问题提供全部答案。从前述的基础理论出发,根据“补偿”的思路,形成一个包括财政、产业、投资、土地、环境和人口等多个工具在内的补偿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补偿的体制机制,是本文的一个总体构想。本文在研究方法上是经济学、地理学和生态学等相关研究方法的综合,关注于“区域视角”下的理论创新,形成对区域生态补偿的科学认识,并对当前紧迫的实践问题展开探讨,其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都是非常明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