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选择理论以“阿罗定理”(Arrow Theorem)为基石,这个定理由经济学家阿罗(Arrow)于1951年在社会经济学的经典著作《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中提出,它假定所有参与选择的人都是理性主体,(他们拥有一些基本的知道能力或对认知事实的知识,)而且群体选择本身也是理性的,即必须满足无关方案独立性、帕累托最优原则及非独裁性等条件。然而看似无可辩驳的论证却给出一个否定性的结论:如果群体面临的供选方案在三个以上,则不可能获得一个社会福利函数,即无法得到一个群体的选择结论。一方面,对这个定理的质疑不断,它的结论实在令人悲观,但是,迄今还没有一个更好的解释来替代它在经济社会生活研究中的广泛应用,在对这个定理的反思中多数学者集中于从形式演绎的角度论证其合理性:另一方面,直觉告诉我们在经济生活中人们总是能够达成许许多多共识,在这些“现实”与这个定理的雄辩论证之间,自然让人从逻辑推理的角度去质疑这个定理的前提,我们需要对阿罗定理所使用前提的提取过程及判定标准的合法性做出分析。这两个方面要求我们在研究的角度方面做出新的取舍,本文不打算对该定理做出对或错的取舍或辩护,而主要考察人类学、人种学和心理学关于群体选择的一些研究,并从哲学逻辑的角度探讨理性人与阿罗定理应用的可能联系,在挖掘这一定理产生、应用之哲学意蕴的同时对群体选择之于人类发展的重要性和实施条件做出一些思考。作为对“自私基因解释”的回应,本文要探讨的主要问题是:证明在群体选择中利他行为的存在。群体选择如何可能?它可以分解为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一是群体选择与个体选择之间的关系,二是从个体选择上升到群体选择是否是一个简单的“加和”?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引言,介绍阿罗定理的产生、影响及其辩护,给出从哲学逻辑的角度研究其前提存在合理性的必要所在,进而从发生学的角度给出认识群体选择所必须联系的进化论和心理学两个方面。第二章,从进化论角度分析群体选择中利己与利他的关系及在人类进化中的作用。我们从本体论的角度认识利他选择的历史存在与空间特性,基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对群体选择理论的批判,重点分析来自经验的和概念的批判,本章要说明,群体选择实际存在,反对群体选择的论证是站不住脚的,而利他选择成为人类特性进化的重要因素。本章在对非人类的生物群体选择论证的基础上尝试讨论人类的群体选择,进而说明人类的发展已经深受群体选择过程的影响。第三章,从心理认知的角度考察群体选择中的利己与利他,对思想及行为层面的两种行为及其可能联系做出分析,以期说明来自哲学和心理学关于人自私的论证都是不充分的,本章将延续第二章关于选择进化的思考,尝试给出一个关于人类群体利他选择这一终极期望的进化论证,并分析关于利他选择的解释与关于利己选择之真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第四章,道德认同在群体选择中的作用。本章是对前两章所讨论问题的回顾与强化,通过对道德说教之于“搭便车”行为在群体内部、群体之间的影响的分析,考察道德认同背景下群体选择对利他行为的支持,进而回到语言哲学的认知层面,论证语言说教在利他选择产生过程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