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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最早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是伴随着金融自由化产生、发展与膨胀起来,但一直未受到人们关注,直到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影子银行这一在“阴影”下隐藏的体系暴露出来。影子银行的风险与监管层面的缺失等问题逐渐被人们关注,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在中国,同样存在着影子银行体系,与美国发达的影子银行体系不同,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实质是在利率双轨制和信贷资源稀缺性背景下,承担了连接货币市场与存贷市场功能的中介运作体系,是金融资源市场化配置的产物,是对传统银行信用扩张渠道的变相替代与补充,同时体现出我国金融体制的不完善,金融改革滞后等弊端。制约我国金融资源市场化配置主要原因:一是国家对金融资源的行政性配置,扭曲了市场的竞争机制;二是利率管制,使市场未能形成合理的资金定价机制;三是金融市场体系不健全导致资金供求不能通过金融市场进行合理分配;四是金融微观主体的不完善,导致金融资源难以有效促进使用者提高使用效率。影子银行的产生与发展,一方面,是金融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结果,是金融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合理要求;另一方面影子银行的发展同时促进我国金融资源市场化配置的不断完善,推动金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进程。基于此,本文对影子银行与我国金融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关系展开研究。基于影子银行具有高杠杆、期限错配和不受或少受监管的特点,探讨我国影子银行对金融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相互作用以及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对策。按受监管程度不同,本文将我国影子银行划分为三类:一是完全游离于监管之外的民间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二是受到较少监管的由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三是传统银行业务中为规避监管的“银行的影子”业务,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影子银行伴随金融资源市场化配置需求而产生,其发展推动金融资源市场化配置,两者相辅相成。针对我国影子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市场乱象和风险隐患,提出我国对于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应该利用市场化手段,实行统一的金融监管框架、提高信息透明度、放松行政性金融监管、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建设、主动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加强金融行业自律和内部控制,规范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