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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全世界第一台电子计算机在美国的诞生,象征着人类从电气时代进入信息时代。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信息对于个人和国家的重要性都是史无前例的,以计算机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使得信息的采集、保存、输送、处理和使用变得轻而易举,无论是信息量、信息的传播和处理速度,还是信息的应用程度都呈几何数增长。个人信息作为最庞大和最容易被侵害的信息,在当今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俨然成为一种蕴藏巨大经济价值的重要资源。但在金钱的驱使下,各种非法收售、滥用、盗取等侵犯个人信息的现象层出不穷,尤其近年呈爆发态势,侵害个人信息权的行为在给受害者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的同时,受害者的精神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有的受害者甚至因此付出生命的代价,因此如何加强对侵害个人信息行为的惩治和救济,是目前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之一。在立法方面,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尚不够完备,针对侵害个人信息权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更是凤毛麟角,难以有效保障信息权利人的信息安全和为被侵害人提供民事救济措施。在当今侵害个人信息权事件频繁发生的社会背景下,本文从个人信息在当下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所面临的危机入手,通过梳理国内外关于侵害个人信息权的民事责任的最新研究成果,提出了三种侵害个人信息权的民事责任形式,并且分析了三种不同责任形式下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免责事由,着重探讨了侵害个人信息权的损害赔偿立法及程序机制,以期通过上述研究促进个人信息安全与互联网产业发展之间达到平衡,最终促进社会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