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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券监管体系中,证券交易所站在监管的最前沿,是政府监管行为最重要最直接的体现,同时,证券交易所作为上市公司上市和交易的平台,也是整个监管体系中最敏感的地区。在监管过程中,虽然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是要和政府的宏观监管和严格执法结合起来的,但不可否认交易所监管还是具有政府监管无法替代的优势。因而进一步明确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地位,强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能成为各国证券业监管的潮流。本文第一章主要论述证券交易所的属性、法律地位、监管市场的职能以及监管职能的渊源等内容,从理论上阐明了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市场监管中的法律特征和其自律监管的必要性,明确对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的要求,论证证券交易所自身的属性特点要求既充分发挥自律监管作用又不忽视行政监管的法律环境。第二章介绍了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的历史演变,还从证券交易所的角度介绍了先进国家和地区的证券监管模式,分析这些模式产生原因,最后从法律层面分析了构建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的国际经验,本章旨在论证上述国家和地区证券业监管的可供借鉴的做法,以及各国(地区)的监管模式形成都是有其本国特有背景的,我国并不能盲目借鉴,而要参照本国国情有所取舍或者变动。第三章首先从法律角度介绍了中国证券交易所的情况,即交易所承担市场监管职能的法律依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交易所的地位,分析我国交易所特殊处境的成因;其次介绍我国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情况,从而分析我国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的不足之处;最后,本章根据上述分析,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借鉴国际上的成熟经验,对我国证券自律监管模式提出建议,包括对立法、行政监管以及交易所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当前,自律监管和行政监管并行成为国际证券监管的大潮流,本文着重从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角度来比较国际上有代表性的国家的证券交易所监管类型和证券市场监管方式,从分析各国成熟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阐述提高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程度、构建多层次证券监管市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我国证券市场需要增强自律组织的独立性,明确自律、他律的权责边界。我国应当在完善和加强自律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建立以政府监管自律组织,自律组织监管市场为主,政府直接监管市场为辅的多层次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