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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尔在《心的概念》中毫不讳言自己的心理学是行为主义的,但他的行为主义不同于传统的行为主义。首先,构成这个行为主义的基本概念如心灵、行为,并非我们已经熟知的那些概念。因此,其研究的身心关系属于另外一个领域,如要准确的表达这种关系,应是向性与智力行为的关系。其次,赖尔曾明确指出,向性的逻辑状态既非定言也非假言,所以不能用“语义行为主义”或“语言行为主义”来框定它。通常认为,他试图把关于向性的陈述还原为有关行为的假言命题,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再者,传统的行为主义是一种关于他心的认知理论,但赖尔的行为主义没有这种限定。至今延续下来的解释版本有“本体论或形而上学的行为主义”、“方法论的行为主义”、“折衷论的行为主义”等,它们仍存在各种疏漏和错误,且互相不能达成一致。历史教训说明,只有先确定与赖尔中期的哲学兴趣相符的问题域或心理学视野,才可能为行为主义做进一步定位。赖尔中期致力于建立一种常识的心理学以服务于哲学治疗,这种心理学在风格上介于胡塞尔现象学与实用主义之间,试图以心灵的给予性来消除一切二元对立与矛盾。《心的概念》的哲学兴趣表现为,试图集中处理两个彼此相关的问题,即传统行为主义深陷领域-范畴混淆的泥沼,如何能够实现一种哲学的治疗以及如何建立一种“哲学的行为主义”。赖尔的行为主义不仅具有方法论的意义,也具有本体论的意义。方法论的行为主义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即由行为到心灵的验证和由心灵到行为的推论。传统行为主义将心灵的验证与事实的验证相等同,并在多数情况下以假定的物理过程替代推论层面的真实情况。为了实现两方面的治疗,赖尔以向性模型来揭示心灵验证的特殊逻辑,又以有关“知道怎样”的视野分析来澄清推论层面的事实。相应的本体论同时涉及世界本体论和心灵本体论。前者的基本观点为,世界只有一个,即生活世界,它以向性行为为基本单位,以行为的存在方式为自身的存在方式。后者的基本观点为,心灵不是实体,心灵的活动也不可被看作过程或事件。它作为行为的潜能,必定在世界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