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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因为发生频繁,社会影响较大,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这些案件中,关于学校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众说纷纭。然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过于简单,留下一些法律空白,相关规定也散落在各法之中,缺乏系统性。为完整把握校园人身伤害事故的相关问题及解决方法,笔者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从法院裁判文书中选取大量的案例,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与法律实践经验,汲取众多法学、教育专家的理论营养,总结法官们智慧和丰富的审判经验,从概念、责任基础、归责原则、责任构成等多方面对其进行论述,希望能为我国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的法制建设和理论研究做一点微薄贡献。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界定,并结合《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依一定的标准进行了更为明晰的分类。第二部分,阐述了学校对在校学生承担责任的法律基础。根据事故发生的不同原因分析了两种不同的责任基础,即一般侵权行为和违反特殊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中重点论述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保障义务。第三部分,主要提出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笔者通过分析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过错原则以及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来研究学生伤害事故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对学校、学生更为公平,更有利于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第四部分,主要论述学校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笔者在此坚持了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的四要件说,并重点对学校承担校园伤害事故责任的合理期间、学校过错的认定标准、如何认定教职工的职务行为进行了阐述。第五部分,提出了现行学校责任立法的不足及完善建议,重点分析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0条“相应的补充责任”的内涵,提出根据过错程度和因果关系确定补充责任的赔偿范围,并主张积极建立责任保险制度,调动各方积极力量,共同分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