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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城市发展正经历由量到质的转变。城市设计作为城市形塑过程的公共干预,是提高城市空间品质的重要抓手。我国城市设计工作长期由政府包办,利益协调困难、评价标准模糊、干预力度难以把握等问题普遍存在,制约了城市设计水平的提升。伴随着国家治理转型,市场、社会公众、规划设计师等利益相关者将进一步参与到城市设计中,共同塑造更积极的设计决策环境。英国著名城市设计学者马修·卡莫纳(Matthew Carmona)于2016年详细阐释了“设计治理”的理念,他认为设计治理是“破解建成空间质量问题、推动城市设计实施过程与结果符合公共利益的可行途径”,“更提供了使所有参与城市形塑过程的利益集团都受益的可能”。这为我国城市设计的转型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从设计治理的视角出发,结合城市治理的讨论,以及美国、英国、新加坡的先进实践经验研究,建立了设计治理的理论框架,并进一步分析我国设计治理的发展特征,及形成国际经验对比。在此基础上,本文以珠海市为对象开展实证研究。珠海市是全国最早实行对外开发的四个特区之一,经济发展水平良好,城市特色显著,建市以来长期致力于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工作,并于2017年入选首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同类城市(如厦门、青岛、佛山和东莞等)的城市设计发展。本文借助文献研究、案例解读、实地调研与访谈等研究方法,梳理了珠海城市与设计治理的发展历程,并结合重点地区的设计治理实践研究,归纳珠海设计治理的演变特征,最后从政府、市场、社会三个方面剖析其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区别于英美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我国受政治体制高度集中、市场经济制度不够健全、市民社会起步、技术力量不够成熟等因素的影响,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公众形式性参与的设计治理现状。在此背景下,珠海的城市设计经历了尊重自然的谨慎开发阶段(1979-1998年)、弱干预促开发阶段(1999-2009年)、完善设计控制阶段(2010-2015年),正迈向设计治理初级阶段(2016年至今)。珠海具有发展城市设计的良好政治经济基础,长期坚持生态宜居的目标,逐渐表现出治理主体多元化、地区治理客体差异化、治理工具多样化的特点,取得一定的治理效能,但也存在治理系统不够成熟、公共利益反馈不足等问题。珠海在政府强势推动下,已基本实现了从设计控制到设计治理初级阶段的转型,多元利益主体在城市设计过程中已具备了协商共治的渠道,政府、市场及社会应进一步克服自身的角色惯性约束,逐渐进行各自的自我调适,加强交互影响的平台搭建,通过地方性设计治理能力的共同提升,实现适应中国制度语境的城市形塑过程中利益共享和结果最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