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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在国际金融治理领域,软法概念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对国际金融软法的研究也较为稀少,且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金融领域的快速发展,亟需对国际金融法,尤其是国际金融软法进行深入研究,以适应和推动国际金融领域的新发展。本文主要采取了比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研究国际金融软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以论证国际金融软法的理论正当性和实践价值。全文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国际金融软法的概述”。国际金融软法是在国际金融领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能够对国际金融秩序产生实际法律效果的行为规则。国际金融软法的效力具有非强制性、渐变性和不断增强性的特征。第二部分“国际金融软法的遵守”。于实践中,国际金融软法的各主体基于自身利益的不同,可以选择遵守或者不遵守某一国际软法,选择遵守部分或者整体软法条文,选择对某一软法条文的部分程度的遵守。遵守方式包括:将国际金融软法条文之整体或部分移植到国际条约中;将国际金融软法内化为一国的国内法;以及最佳实践。第三部分“国际金融软法的实证分析——赤道原则”。赤道原则是一种信用风险管理框架,主要为金融机构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决定、系统评估、以及管理环境与社会风险,并为符合赤道原则的融资决策的尽职调查提供最低标准。赤道原则是国际金融软法的新现象,从理论和实践上印证了国际金融软法的正当性,同时也深刻影响着国际金融领域的发展。第四部分“国际金融软法的局限与发展趋势”。国际金融软法依然存在界定的困难性和效力的局限性。各国政府下属职能部门之间交流与合作的增多,以及国际金融领域与他领域的合作,将共同促进国际金融软法的繁荣与发展;从国际金融软法的自身来讲,不断增强的理性和更加规范化的制定程序,将进一步增强国际金融软法的效力;最终,在国际金融部分领域形成完整的国际金融软法体系,从而更好的发挥治理国际金融的作用。特别注意的是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这两部分是论文的主要创新部分。第三部分以国际金融软法的基本理论为基础,对国际金融软法的新现象——赤道原则进行理论和实践分析。学界不乏以国际金融软法的理论为基础对巴塞尔协议的理论或实证分析,也不乏对赤道原则文本和实践的研究,却未发现有学者从国际金融软法的角度阐释赤道原则。而笔者认为赤道原则也是国际金融软法之一,并从赤道原则的概念、效力和遵守实践三个方面佐证其国际金融软法的本质。同时,亦获得对国际金融软法更具体和深刻的认识,并印证国际金融软法的理论正当性和实践价值。第四部分是根据国际金融软法的当前状况和笔者的研究,总结出的国际金融软法的局限和发展趋势。局限性包括国际金融软法界定的困难性,容易和道德、宗教、政策等规范混淆;以及效力的局限性,需要依靠外部力量,如非政府组织、团体、个人的监督。发展趋势包括国际金融领域与他领域的将开展更加广泛的合作,形成更多高效、务实的国际金融软法;国际金融软法也将在不断增强的其自身理性和更加规范化的制定程序过程中,实现效力的不断增强;最终,在国际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以及保险监管等领域形成一套完整的,有层次的国际金融软法体系,实现对国际金融的全面、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