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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工业革命以来城镇化已成为世界各国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过程。随着1978年改革开放的开启,我国城镇化的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伴随着农村人口大量城镇化的步伐,农村“两栖占地”、农村居民点“逆城镇化”以及以旧村改造、设施农业建设为名义的小产房问题日益严重。农村居民点规模出现了不减反增的不良势头,并成为侵占耕地的主要原因,使得研究协调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居民点与人口城镇化协调发展的路子已迫在眉睫①。利用湖南省农村居民点、农村人口、城市化率等统计数据,对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变化、农村人口数量增减情况以及两者的相关性进行了定量分析。数据显示近年湖南省农村人口与从事农业人口数量、第一产业产值比重都呈下降趋势,虽然农村人口数量的减少有利于农民人均耕地的增加,但由于土地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制约着农民耕地数量的实际增加,且耕地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农村人口的减少不仅没有使得农村居民点规模减少,还出现了不断占用耕地的现象。其中农村人均居住面积近十年增幅达34.83%,远高于同期农村人口的下降幅度14.98%。通过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的驱动力分析显示,乡村人口、农业从业人数两个人口因素是引起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的主要影响因子,两者累计贡献率为88.355%。运用SPSS19.0软件的相关性分析,LUNI②指数和PUI③指数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但是2010年的相关系数略小于2005年的相关系数,LUNI、PUI值分异程度呈增大发展,说明湖南省城市化过程中农村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进程不协调;通过系统聚类和快速聚类的方法,对湖南省14个市州的协调度情况进行了分区和定义,并分别阐述了各区的特点:一类,长沙市,为明显不协调区;二类,株洲市、湘潭市,为中度不协调区;三类,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为轻度不协调区。四类,衡阳市、郴州市,为轻微不协调区;五类,邵阳市、张家界市、娄底市、永州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为协调区。根据湖南省农村土地利用与人口城镇化不协调的现状和特点,提出了严格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并严禁小产权房建设,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分配指标挂钩,调控城镇化进程等策略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