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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作为一种重要制度创新,2014年被提出以后备受各界关注。党的十九大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中就明确提出要完善“三权分置”的办法。2018年我国又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五年规划,里面明确提出要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三权分置”一提出,其预期作用就被官方和学者认为是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具有同等历史意义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因此,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对我国的乡村振兴非常关键。从农村承包地的空间角度来说,它的空间范围在农村是最大的。不仅关系到我国的饭碗问题,关系到我国的生态保障,更关系到我国城乡融合的协调发展。土地制度不仅是一种经济产权制度,它的变化深刻影响乡村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各个方面。因此,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对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文重点分析、比较与讨论了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内涵特质、历史背景和现实需要以及对乡村振兴战略的作用。首先,本文对建国后我国的土地性质的变化做了一个简要的历史梳理。对农村承包地“两权分离”原因做了一个历史的解剖。然后着重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的历史路径进行了系统地梳理。内容主要集中为三点。一是关于土地性质从农民所有到农民集体所有的历史回顾和梳理;二是农村承包地“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的制度变迁进行梳理;三是系统梳理出我国农村承包地制度的历史变化过程。在这三个过程中展示农村承包地制度对“三农”的影响,也揭示“三权分置”对我国乡村振兴的现实必要性。其次,本文对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中的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农地经营权各自存在的现实问题以及相互矛盾进行了深度剖析。尤其对集体所有权的虚化,农户承包权的稳定性不够以及农地经营权不够活力的进行了深入分析。除此之外,也对土地集体所有权和承包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和矛盾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从而把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效应对乡村振兴的效果发挥到最大。最后,本文针对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农地经营权的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上提出对策。围绕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属性不改变,稳定农户承包权和承包者的权益,让土地经营权的活力得到最大释放。理顺和解决“三权分置”内部的关系和矛盾,释放农村的活力,发展现代化农业,从而推动我国的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