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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国有企业承担对顾客、公众、员工、股东以及社会的责任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但目前整体来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关注。根据2019年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只有一部分先行国企在履行社会责任。而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应促进社会责任与企业改革发展的结合,并将其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到企业的战略、决策、运营和管理中,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制度。但是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一股独大”、“所有者缺位”等问题阻碍了国有企业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因此,随着国有企业不断深入改革,引入非国有股东,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成为解决国有企业中治理问题的关键。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并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实行分类改革”,由此开启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新篇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之一在于引入非国有股东监督约束管理层,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从而提高企业治理水平,提高国有企业市场活力。但是目前学术界却少有研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非国有股东治理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可能影响。
以往的学者对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表明良好的公司治理水平有助于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但目前缺乏对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企社会责任两者之间关系的研究。因此,基于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深入探讨非国有股东在股权结构与高层治理层面对国企社会责任的治理效果,有助于帮助理解非国有股东发挥的积极作用。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基于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背景,通过阅读相关的研究成果进行定性归纳和分析,并运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构建模型,研究混改国有企业非国有股东治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路径。以2015-2019年沪深A股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从企业社会责任视角探讨非国有股东治理效果。首先从内部治理机制的角度,分析在股权结构和高层治理两个层面上非国有股东对国企社会责任的影响;然后从外部环境的角度,分析国企分类对二者关系的影响,以及在不同的市场化进程下,混改国有企业中非国有股东治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治理效果是否存在差异。
研究结论表明:(1)在国有企业中,非国有股东治理能显著促进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并且相比于非国有股东持股,与国有股东形成股权制衡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促进作用更加有效。(2)基于国有企业分类视角发现,相对于非竞争性国有企业而言,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企社会责任履行的促进作用在竞争性国有企业中更为明显。(3)市场化进程会强化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企社会责任间的正相关关系。相比于市场化水平低的地区,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企社会责任的正相关关系在市场化水平高的地区更加显著。
以往的学者对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表明良好的公司治理水平有助于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但目前缺乏对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企社会责任两者之间关系的研究。因此,基于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深入探讨非国有股东在股权结构与高层治理层面对国企社会责任的治理效果,有助于帮助理解非国有股东发挥的积极作用。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基于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背景,通过阅读相关的研究成果进行定性归纳和分析,并运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构建模型,研究混改国有企业非国有股东治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路径。以2015-2019年沪深A股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从企业社会责任视角探讨非国有股东治理效果。首先从内部治理机制的角度,分析在股权结构和高层治理两个层面上非国有股东对国企社会责任的影响;然后从外部环境的角度,分析国企分类对二者关系的影响,以及在不同的市场化进程下,混改国有企业中非国有股东治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治理效果是否存在差异。
研究结论表明:(1)在国有企业中,非国有股东治理能显著促进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并且相比于非国有股东持股,与国有股东形成股权制衡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促进作用更加有效。(2)基于国有企业分类视角发现,相对于非竞争性国有企业而言,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企社会责任履行的促进作用在竞争性国有企业中更为明显。(3)市场化进程会强化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企社会责任间的正相关关系。相比于市场化水平低的地区,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企社会责任的正相关关系在市场化水平高的地区更加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