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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纵向关系是一国内部不同层级的政府及其部门之间在垂直方向上的关系。中国的政府间纵向关系相当重要而复杂,改革以来,这一关系又经过了诸多变迁。当前,如何认识这一关系,如何推动这一关系更加科学化、合理化,不但是学界的研究热点,而且也是实践中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本文的目的在于对改革时期的政府间纵向关系做出一种阐释,并据此提出对这一关系进行改革的对策。中外学者对改革时期的政府间纵向关系进行了诸多研究,提出了大量的观点。本文在对其中的代表性观点进行述评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由“结构性要素”、“体制性要素”、“调控性要素”组成的政府间纵向关系理论分析框架。根据这一框架,本文对典型国家的政府间纵向关系进行了横向的分析与比较,对中国改革之前和改革以来的政府间纵向关系进行了纵向的分析与比较。经过这些分析与比较,本文认为,改革时期的政府间纵向关系是一种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可以通过授权方式来调控其与地方政府和下级政府关系的“授权体制”。首先,集中型的结构性要素:政权力量强大,社会自主力量弱小;中国共产党“一条主线”贯穿到底;“一条船上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单一制国家结构,行政体地方政府。这些为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授权,并在一定情况下选择性集权提供了制度保证。其次,体制性要素上,五级政府之间形成复杂的条块关系;各级政府之间职责同构;实行分税制,财力上聚;有力的纵向监督体制。这些为授权提供了体制保证。再次,调控性要素上,为了发展经济,实现国家复兴,也为了改变权力高度集中的弊端,改革以来,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有控制的授权。其中,1978—1991年间,主要表现为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授权。1992年以来,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总体授权的前提下,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又进行了选择性集权。改革时期的授权体制表现为全面授权、倾斜授权、个别授权、选择性集权等形态。授权体制的运行要经过授权意愿的酝酿、请求授权意见的表达、授权对象的确定、特殊权力的授予等过程。改革时期,通过灵活地授权,授权体制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体制完善。但是,在三组要素上,这一体制仍然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调控性要素上授权不规范、体制性要素不协调、结构性要素不平衡。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对授权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通过制度化建设,提升授权体制的合理因素和适合国情的成份,克服授权体制的弊端,着力进行政府管理层面的改革;以构建政府间财力与公共服务职责相互匹配的体制为突破口,统筹推进三组要素的改革,变整体授权为有选择的分类分层次授权,推进选择性集权、适当授权和合理分权的有机结合,最终实现制度性分权。具体的政策建议为:近期应合理划分政府间公共服务职责,在此基础上实现财力与公共服务职责的合理匹配;中期应推进政府间纵向体制性要素的协调化,弱化授权,培育制度性分权;长期应实现政府间结构性要素的平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