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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地方治理理论逐渐发展成为一个遍及欧美发达国家及许多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性现象。当代地方治理的兴起是政府组织为有效回应环境变化和危机挑战而选择的一条新型发展道路。国内外关于地方治理的研究成果如地方治理实践依赖的理论基础、地方治理的分权化改革、地方治理中的地方政府重组、地方治理的公民参与等,都对本文的研究有重大的启示作用。 珠江三角洲地区独特的环境影响了该地区各个时期的基层政府管理体制。清末民国时期,珠三角基层政府管理体制呈现出“内卷化”特征,带有浓重弊端,并引发后农村管理体制的剧烈变革。建国后,珠三角基层政府管理体制同全国农村地区一样,形成了“政社合一”人民公社体制,形成了以自上而下的强行政化管理为特点的治理模式,失去了本身的区域发展特色。改革开放后,随着内、外部条件的改变,珠三角废止人民公社制度,重建基层政府,形成了以政府主导化、动员化、调控经济化等为特色的地方治理模式。80年代后,珠三角农村大多数农村地区采取了行政化管理区体制,政治发展与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表现得很突出,只有深圳、广州等少数农村地区继续实行村民自治性质的村委会体制。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珠三角农村地区开始全面推行村民自治体制,基层政府管理体制出现了质的历史性变革。 为使本研究更具实证性意义,笔者选取东莞市长安镇为例,考察该镇在管理体制改革上的具体做法和特色,总结长安镇在管理体制改革上取得的基本经验,探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介绍了该镇为推进城市化而开展的“村改居”工作的相关背景和具体做法。 在珠三角地区,基层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应从行政建制、政治架构、职能界定、理顺“村改居”后的治理方式以及实现整个广东省地方治理协调发展的基本构想等方面着眼。在行政建制上,撤销镇政府,改镇为城市街道,作为市(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以及相应地将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具有很大的合理性,应是珠三角基层政府行政建制改革的方向;在政治架构上,撤镇设街后,不再设立人大,拟设人大代表联络小组,依法监督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此外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