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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政府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政策的扶持下,一大批创业公司兴起,随之诞生了很多独角兽公司,为社会经济注入了活力。在这个过程中,除了政府扮演了政策导向者角色之外,各类股权投资机构的助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各类投资机构的参与,中国已经成为了全球第二大股权投资市场,资本的活跃支持了企业持续创新;但另一方面,投资机构对于尽职调查的认识以及风险控制的意识差别迥异:在很多场景下,由于投资人对于利益的追逐,尽职调查这些风险控制的程序被流于形式。被投企业估值畸高于实际水平,导致一二级市场价格倒挂,机构退出困难,甚至最终导致投资失败的案例时有发生。而作为专业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因没有严格的执业标准以及执业规范予以约束,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未能在执业活动中保持应有的独立,影响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的客观和准确。财务尽职调查作为整个交易的最初始的风险控制工具之一,作为深入了解被投资公司财务状况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应当引起各投资机构重视;而在实际中,会计事务所往往认为自己与投资机构是雇佣合同关系,因此无需保持独立,只需在执业过程中满足委托人的需求即可。同时,尽职调查为非鉴证业务,并没有相应的准则和规范对独立性等职业道德相关内容进行强制性要求,也常常会被作为不保持独立性的借口。然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机构,应当对发表的意见负责并维护好专业机构的形象;另一方面,由于投资人内部利益关系复杂,会计师事务所往往会成为投资经理为了完成项目而合谋的对象,也即:为了满足投资目标,投资经理往往可能要求尽调团队不按实际情况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为了避免声誉受损、损害投资人股东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最终保证尽职调查报告的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自始至终保持应有的独立性,确保以尽可能中立的态度反映目标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文选取了G公司对T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前的财务尽职调查作为案例进行分析。在该案例中,目标公司T公司聘请了P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卖方尽职调查,并出具了卖方尽职调查报告;买方G公司聘请了E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买方尽职调查,并出具了买方尽职调查报告。本文以买方及卖方尽职调查报告为基础,针对尽职调查报告中影响企业估值最关键的要素进行了对比分析,其中包括息税折摊前利润、收入、成本、毛利、销售及管理费用、人工成本分析、净负债等项目。分析结果显示,作为买方和卖方报告在各项目的分析及阐述中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最终对目标公司估值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根据现有数据以及一定假设下,基于卖方尽职调查报告做出的企业价值评估较基于买方的结果高约30%。基于案例分析的结果,本文从监管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以及投资机构及其投资人三个角度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其中针对监管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发布工作指引以及职业道德准则规范尽职调查程序,同时提高参与尽职调查人员门槛;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应当按照鉴证业务标准规范内部项目控制以及对从业人员加强职业教育和持续辅导,同时通过建立企业之间的诚信联盟互通信息,提高员工不遵守职业道德的违规成本;针对投资机构及其投资人应从选择尽职调查机构、项目管理以及投资决策等环节加强内部控制。最后,本文总结了本次研究的不足和优化的空间,以期可以为对该主题的相关研究提供一些帮助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