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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政策作为一项出口激励措施,为WTO规则所认可并在世界范围内广泛采用,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外贸出口和经济增长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出口退税政策已经成为我国税收政策体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本文从国家福利的视角来探讨出口退税政策问题。对出口退税和国家福利的基本概念、出口退税的理论和现实依据,两种不同的出口退税模式进行了说明和分析。以经济学的理论分析了出口退税的静态福利效应和动态福利效应。分析表明:从增进国家福利角度出发,出口退税政策要在寻求动态福利的同时,尽量减少静态福利损失。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在某些方面是低效的,造成了国家福利的损失。实行差别退税模式一方面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福利损失,另一方面可以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出口产业结构的升级,从而实现长期的动态福利。因此只有按照差别退税的模式,才能实现我国国家福利的最大化。
本文论证了出口退税采用差别退税模式理论上的合理性。在回顾我国出口退税的历史,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现实情况进行描述的基础上,从国家福利角度分析了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收益表现在对促进我国外贸出口扩大和推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损失则体现为,一是强化了劳动密集型的出口产业结构,保护了低效率;二是出口退税福利的外流,三是由于退税增长过快而导致的地区间利益失衡问题。
本文选取了一些有代表性的国家,对其相关税收制度与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剖析,总结了出口退税的国际经验。提出在外贸增长方式从粗放型、数量型、低效型,向集约型、效益型转变的要求下,出口退税政策的设定应该带有一定的政策导向意图,即要通过出口退税政策来调整出口产业结构,充分利用出口退税政策的杠杆作用,推动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现有资源条件下的合理出口,为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起积极作用,从而实现我国国家福利的最大化。本文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提出了一些设想,从差别退税模式的设定、退税政策与税制改革协同进行、退税负担方式改革几方面做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