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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还是从政治发展变迁的角度,法团主义都是一种重要的范式选择。在法团主义制度框架内,垄断性社团是联结国家与社会成员的枢纽性中介组织,是对分化社会不同部分的重新整合,它具有双重代表的功能。全面了解和把握垄断性社团的功能及其运作状况,能有效地掌握法团主义理论内涵,同时也为国内学术界对于法团主义在中国的适用性问题提供一种切入点。本文以法团主义框架内垄断性社团的国家与社会状况为研究对象,从双重代表的视角,用实证资料论证了垄断性社团的社会代表性与国家角色,本文认为,垄断性社团具有重新组合社会并代表社会的功能,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具有相对独立的自治地位,其枢纽与中介功能是通过资源汇聚与转换分配而实现的。在结构上,论文分为五部分:第一章绪论说明选题缘起和研究状况。本章介绍了法团主义理论,并界定了法团主义框架内垄断性社团的概念,论述了垄断性社团的特征及其与国家的不同关系。第二章讨论了垄断性社团的社会代表性与组织化。垄断性社团通过组织化整合的方式汇聚与统合社会组织利益,其自身也建立起“半公共”政治身份及等级化的组织架构;并且通过”行业/领域”代表的地位,以谈判协商的方式与国家及其它社团开展合作博弈。第三章讨论垄断性社团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制度地位与相对自主性。论文认为垄断性社团具有代表国家与代表社会的双重身份,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主要通过间接民主代议制、财政经费的独立而实现自主性。第四章讨论垄断性社团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枢纽性或中介性运作机制,亦即资源的汇聚与转换分配。论文从制度性资源、合法性资源及社会资源三个角度,论述了垄断性社团的资源汇聚与转换分配是怎样展开的。第五章是结语部分。首先,作为关键性中介组织,垄断性社团是一种高度组织化的社会力量,并以独立自主的身份开展工作,发挥着资源汇聚与转换分配的功能;其次,讨论了法团主义在中国的适用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