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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结构性失业在经济学理论里被看作是摩擦性失业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的固有现象,表现为产业结构与劳动力供给结构的不匹配,以致出现部分行业局部失业的现象。结构性失业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岗位空缺与失业并存的情况。结构性失业在现代宏观经济学中被认定为充分就业情况下的自然性失业,游离于经济调控目标之外。然而,随着部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迅速崛起,产业结构的调整极为迅速,出现就业结构差距非常大的各种产业并存,在劳动力市场的自发调节缓慢的情况下,出现不同程度的结构性失业问题。从我国近年来的情况来看,产业结构中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主导力量,而同时低廉的劳动力价格也让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成为我国国际竞争的主要优势。产业结构的这种特征导致我国出现大量低水平劳动力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而大量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水平的高学历人才过剩的情况。我国近年来出现的“劳工荒”和“大学毕业生失业”并存的状况就很好地反映了我国结构性失业的特点和严重性。我国的结构性失业问题已经处于相当严峻的程度,能否解决好这一问题不但关系到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也是我国保持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结构性失业产生的内在原因有所不同,其治理方法也必将有所区别。因此,我们必须仔细研究当前结构性失业的现状、特征和产生原因,然后对症下药才能找出一条有效解决途径。本文主要从理论综述、结构性失业原理、我国结构性失业的现状、产生原因、政策性建议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述。理论部分借鉴了国内外大量的文献资料,力图使结构性失业原理更为完整和系统。现状分析部分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析,同时在定性分析中运用“两荒”和“两难”对比的手法来更为直观地展示我国结构性失业的特点,并结合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分析其产生原因。文章最后提出了一些粗浅的建议,为解决我国结构性失业问题提供一些参考意见。本文根据发展中国家结构性失业问题的特殊性,质疑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中的充分就业指标,希望能为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提供更多的政策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