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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制户外运动是户外运动形式之一,与专业的俱乐部形式相比,这种形式的户外运动团体更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国内近年来发生的几起重大事故都发生在采取AA制形式的户外运动中。司法实践中对几起案件的审判并没有给社会大众以统一的指导。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反而使人们产生疑惑,一旦在AA制户外运动中发生事故,作为受害人将如何得到救济,而如果团体中的其他成员遇险自己又将如何行为?因此,AA制户外运动事故责任理论的统一和完善对于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从AA制户外运动的概念和特征出发,与类似休闲体育运动相区别,说明其非营利性、风险性和团体性。通过对学界观点的比较分析,将AA制户外运动中意外事故责任认定为侵权责任。并以此为基础对侵权责任的义务来源,免责事由,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问题进行研究,希望能够对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提供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