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虚拟财产问题的法律思考

来源 :西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hundok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计算机应用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逐渐渗透到我们的生活,并进入到法学研究的视野。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从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谈起,然后追溯虚拟财产的历史变迁。法学界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众说纷纭。主要有虚无说、物权说、知识产权说、债权说、分阶段权利说,本文对其法律属性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认为将虚拟财产归为任何传统的财产权分类都是有缺陷的,虚拟财产的本质形态、价值属性以及权利的相对性,决定了它是一种新的财产类型。第二部分主要谈到虚拟财产成为财产的理论基础,通过对财产本质属性以及对财产与虚拟财产的共同特征和虚拟财产自身独立特征的分析,得出网络虚拟财产可以成为财产的结论,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有效性、稀缺性、及可流转性,应该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第三部分对虚拟财产现在所面临的难点热点问题:如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纠纷类型、虚拟财产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等做出分析与对策。第四部分考察了美国、韩国、我国香港及台湾地区对虚拟财产问题的研究与立法现状。通过对这些国家与地区的研究与比较,受到了一些启发,得到了一些借鉴,以期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在虚拟财产的性质认定和立法保护方法上,香港地区比较落后,但是香港警方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的积极态度,以及协同国际刑警的保护机制和决心,是我们值得思考和借鉴的。台湾地区民法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还有很大的争议,但是刑事立法的成功做法却值得借鉴。第五部分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我国虚拟财产问题的立法现状与建议。我国应建立以民事、刑事、行政相结合的多元化的法律保护模式,并着重以民法角度为切入点,因为民法是对法律关系的第一重保护与调整。通过研究,找出我国现行相关法规制度的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一些拙见。
其他文献
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利用的基本制度,在其产生之初,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这种土地利用制度本身所必然带有的均分性、福利性和所有权上的模糊性,为各
学位
在仲裁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临时仲裁制度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仲裁唯一的方式。即使在机构仲裁风靡全球、日益发达的今天,临时仲裁仍然以其灵活、高效的优势,在海事、国际贸易等
本文通过对荣华二采区10
期刊
夫妻财产关系是婚姻家庭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关系,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各国婚姻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夫妻财产制为研究对象,介绍了夫妻财产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形势逐渐成为一个事关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大局的综合性问题,还不能够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需要。这些自然环境问题,既与我国长期以来的自然原因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