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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保障农民利益、解除农民后顾之忧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深远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制度本身的缺陷和农村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我国新型农民养老保险的构建面对极大的挑战。而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形成了有益的模式和良好的理念,因此,本文试图从德国农民养老保险法制度的历史变迁入手,分析其特点、成因和效用,追寻农民养老保险法制度运行的客观规律,从中得到启示,进而为探究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民养老保险法提供制度和理念借鉴。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20世纪德国农民养老保险法制度的建立。主要从背景、制度形成和效用三个方面对德国农民养老保险法制度进行考察,得出的结论是,德国农民养老保险法制度是在欧洲农业一体化政策下,为解决农业结构、保障老年农民权益、提高农业生产竞争力而推出的法律制度保障。第二部分是20世纪德国农民养老保险法制度的特点及成因探析。在历史变迁中,20世纪德国农民养老保险法制度形成以下特点:性质上的强制和补充并用,价值上公平和效率兼顾,筹付上保障和社会效用并重,管理上统一和自治结合。这些特点的生成有赖于德国强大经济实力的保证,社会市场经济理论的引领,农业经营特许的要求和联邦制国家体制的影响。第三部分是新世纪德国农民养老保险法制度的转换。20世纪70年代以来,德国经济进入滞胀时期,政府财政负担过重直接威胁农民养老保险福利。加之,农业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农村劳动力锐减负面冲击农民养老保险体制的有序运行,德国对农民养老保险法制度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农民养老保险法制度有以下特点:筹付上,提高与降低并行;举办上,多元化并立,鼓励农民投保私人养老保险,以期实现农民养老保障多元化支柱建设。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农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这一部分是在总结我国农民养老保障法制度得失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行农民养老保险法制度存在的缺陷和面临的困境。受德国农民养老保险法制度的启示,文章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举措:制定独立《农民养老保险法》;设计科学的农民养老保障法制度;倡导家庭与社会并行养老法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