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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是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发起国之一。近些年来,“重塑政府”、“再造公共部门”的改革逐步向地方政府层面推进。地方政府体系重塑是改革的重要内容。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中期,南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塔斯马尼亚相继实施了地方政府的体系改革,目的是提高地方政府的效率和财政可持续能力。2005年到2006年,西澳大利亚和北部地区也相继宣布了地方政府的体系改革计划。这些地方政府体系改革绝大多数都采用了强制性合并的方式。进入21世纪,昆士兰州地方政府同样面临着财政可持续力贫弱、行政效率下降、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等问题。“SSS”项目是地方政府自身寻求变革的一种尝试。然而现实表明,这种尝试是失败的,它不能达到理想的改革效果。于是在2007年4月17日,昆士兰州政府宣布进行一场强制性的地方政府改革。此次改革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计划阶段、实施阶段和过渡阶段。在这些阶段,各地方政府按部就班地解决了相关问题,成功地实施了合并。阳光海岸地区和巴纳纳郡是此次地方政府合并较为典型的案例。阳光海岸地区是新成立的地方政府,它的管理边界包括了原来的努萨郡、马卢奇郡和卡龙卓市。巴纳纳郡是调整的地方政府,它的管理边界吸收了塔伦郡的选区一。改革过程中,这些地方政府的议会、相关组织和居民向昆士兰地方政府改革委员会提交了大量意见书,表达了他们对地方政府改革的看法。地方政府改革委员会根据这些意见书和相关调查结果,最终给出了他们对地方政府改革的建议和理由。此次地方政府合并的动力可以归纳为:更好的社区服务;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地区利益相一致的经济、环境和社会规划;更协调的府际关系。昆士兰地方政府合并的阻力主要来自:地方政府议员和雇员;民众;反对派政治势力;各种利益团体。而本次地方政府合并的方式则采取了强制性合并的方式。从昆士兰的地方政府合并实践中可以得出如下启示:立法在地方政府改革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应该选择合理的改革方式;地方政府体系改革应合理化解阻力;地方政府体系改革应配合其它方面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