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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在逐渐加强,社会经济得到飞速发展,人类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这些问题日益严重,已经影响到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在此背景下,人类开始重新审视贸易与环境的关系。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两个方面,贸易与环境所追求的根本目的一致,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存在矛盾和冲突。如何协调贸易与环境的关系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WTO是全球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自GATT成立以来便以维护和促进国际自由贸易为其宗旨,在维护国际贸易秩序的稳定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面对全球环境保护浪潮的兴起,WTO将贸易与环境问题纳入其体制之下。1995年WTO成立时便明确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列为其宗旨之一,很多WTO协议中有关于环境问题方面的规定,并在多哈会议上正式将“贸易与环境议题”纳入到新一轮的多边谈判之中,以寻求协调贸易和环境关系的最佳平衡途径。但是WTO对环境问题的处理有其特殊性,有关环境问题的规定分散在各个协议之中,并且规定得比较原则。这些规定在为成员方协调贸易和环境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的同时,也为不同国家对有关环境条款的理解和利用设置了障碍。本文正是基于这一角度出发,将WTO有关环境问题的规定(本文统一称为“WTO环境规则”)作为研究对象,较为宏观和系统的分析了WTO环境规则的产生、内容、适用以及对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影响。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WTO环境规则基本问题的概述。环境问题被纳入到WTO体制之下有其历史必然性,本部分在分析WTO环境规则产生的社会背景和理论基础的前提下,阐述了环境问题在WTO中的发展历程,并对WTO环境规则的内涵进行了界定,进一步分析了WTO环境规则与WTO的关系。第二部分论述了WTO环境规则的内容,并分析了其特点和缺陷与不足。第三部分在分析条约在国内适用的一般理论的基础上,主要评述了WTO环境规则在美国、欧盟、日本以及巴西实践情况,并归纳出对我国的启示和经验借鉴。第四部分结合我国入世议定书中在环境方面的承诺和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现状,提出了在WTO条件下完善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思路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