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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建设—移交)(以下简称BT)是从BOT发展演变而来的一种新型的投资建设模式。2000年以来,BT广泛应用于我国地铁、公路、桥梁、污水处理等项目,在缓解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短缺,加快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BT项目本身运作方式颇具复杂,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认识和研究还不够充分,加上我国至今仍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系统的规范和引导,导致BT项目在实际运营中引发的诸多法律问题和争议至今仍缺乏统一类型化的解决方式,从而大大制约了其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空间。鉴于BT在我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中的较大现实价值和发展空间,同时也鉴于BT引入我国10年以来,各类法律问题和争议陆续凸现,有必要对其进行系统的归纳、总结和分析,施以对症,以期形成一些共识,减少和消除争议。本文试图做这一方面努力,针对BT现行法律框架内无法解决的问题,从现行和今后的立法上提出一系列修改、完善的对策和建议,以促进BT在我国更好、更快地发展。除了引言和结论之外,全文分三章对BT运营中的法律问题及立法完善进行探讨:第一章是关于BT的内涵和法律特征的阐述。本章首先对BT的涵义进行界定,接着分析了BT的特征(包括运营特征和法律特征),最后阐述了BT与BOT、项目代建制、带资承包等传统建设模式的异同。第二章是BT运营中若干主要法律问题的揭示。本章先分析BT的具体实施程序和阶段,接着解构BT的具体运作模式,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型运作模式的合法性,在此基础上,揭示了BT运营中存在的四个主要法律问题:一是BT投资建设合同法律性质有争议;二是BT各方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不明确;三是项目移交、回购阶段存在税收、回购担保等问题;四是BT的适用范围、行政管理体制、签约方式等其他问题。第三章是完善我国BT的对策和建议。一是尽快制定BT投资建设合同示范文本,对BT运作进行示范和指导。二是出台关于BT运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为BT立法探索和积累实践经验。三是修改与BT实践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四是待条件成熟时,制定专门的特许权法律。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与演绎归纳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借鉴国内外现有BT项目融资建设法律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笔者自身参与BT项目实践的体会和认识,将理论与实际充分结合起来完成本课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