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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11月资产证券化业务向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放开后,各证券公司以及基金公司子公司开始陆续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帮助企业开展资产融资。备案制的监管方式使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中证券化产品发行较为便捷,收费权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创新产品也相继出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被证监会被赋予了SPV资格后得到各个领域企业的青睐,成为我国企业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主要模式,但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规制却过于滞后,目前国内鲜有学者对收费权资产证券化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导致收费权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法律争议亟待解决。以本文案例为背景,八达岭索道乘坐凭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成功设立和发行为索道收费权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可行性,索道收费权的出现扩大了收费权的范围。但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特殊性,尤其是在收费权资产证券化中创新存设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如果完全套用欧美或亚洲新兴体的相关法律制度,必然会产生“水土不服”的情况。从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本质来说,作为一种新类型的基础资产,收费权的法律属性是什么?收费权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有哪些特点?又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八达岭专项计划作为国内首例索道收费权资产证券化产品,其发行有无独创性?索道收费权作为新的收费权类型,索道收费权产品的首创能否同步带来法律制度上的创新以及对我国未来收费权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有借鉴意义?总结来说,收费权之法律属性、类别区分、作为基础资产之条件以及收费权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如何实现真实移转、破产隔离、现金流的归集和监管等法律问题都亟待解决。本文将通过四个章节逐一研究以上问题,以八达岭项目的交易结构、法律关系等内容为参考,类比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一般理论,总结收费权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原理、运作机制和业务流程,为收费权资产证券化的常态发展提供借鉴。第一章通过回顾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分析我国目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和存续的法律环境。然后通过对八达岭索道乘坐凭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选择、交易结构安排、风控措施等细节剖析,研究首例索道收费权资产证券化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并对创新点提出问题。第二章对收费权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原理进行深入剖析,在分析完八达岭索道乘坐凭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选择、交易结构安排、风控措施等环节涉及的法律关系后,针对未来应收账款之转让、服务运营收入之特定化等创新点进行归纳总结,并进一步对基础资产的法律属性界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性质和功能的法律内涵进行阐释。第三章将从破产隔离风险、现金流归集机制以及外部增信与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目标之冲突三个角度研究索道收费权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可能,对风险发生的原因进行剖析,进而提出防控风险的对策,以保证该融资方式的有效运作。第四章,结合美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经验,对资产证券化专项法规进行分析,针对首例索道收费权资产证券化产品研发和发布过程中的困难对相关法律制度提出建议和意见,以期建立更加匹配的法律环境和更高效的融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