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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自由”是庄子哲学的特色,也是其最具魅力之处。但在中国哲学中,重要的不是“所然”,而是“所以然”。同样,庄子哲学的重点也不是对境界“是什么”的简单揭示,而是对“怎么样”达成逍遥之境的详细展示。《庄子》中“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傲睨万物”、“乘物以游心”等说法提醒我们,在庄子通往“精神自由”的道路上,“物”是一个重要的基础与契机。可以说,庄子追求“逍遥”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如何处理与“物”的关系的过程。庄子的“精神自由”,必然是“精神”从“物”之包围中脱颖而出的“自由”;庄子的“心灵转化”,也必然是“心灵”从“物”之阵列中灵巧转身的“转化”。庄子哲学中的“物”层次多、外延广,有四个层面的涵义:自然事物层面(“物象”)、生命生理层面(“物理”)、社会政治层面(“物事”)以及思维思想层面(“物论”)。庄子哲学中的“物”有着丰富性、自足性、变化性、外在性四个特点。其中,“丰富性”是就“整体性”的“物象”来说的,“自足性”是就“个体性”的“物理”来说的,“变化性”是在与“造化”(道、气)的对比下阐发出来的,而“外在性”则是相对于“人”而言的。在庄子的哲学视野里,“物”对人有毋庸置疑的意义与价值。首先,人的在世生存必然置身于“物”的“包围”之中,所谓“无乎逃物”,“物”构成了人的生活背景;其次,“物”是人类智慧无法超越的经验对象,是人类知识的最终依托,我们只能把握自然万物以及人为的物事;第三,作为“生活背景”和“智慧依托”的“物”虽然是基础的,却是不完满的,在庄子哲学中,“有限”的“物”同时也构成了超越的“契机”,庄子就是在试图突破“物”的界限,而追求精神的自由、心灵的转化。我们抉发出“物”这一视角,目的就在于藉“物”把握庄子哲学的内里及实质,而这一目的,只能通过分析“物”与“道”、“身”、“心”等重要概念的关系方能达成。“物与道”、“物与物”、“物与身”、“物与心”四者之间的关系即是“物”这一视角所能开启的四维视域。在庄子哲学中,如果说“物”是最“广大”的范畴,“道”是最“高明”的范畴,“身”是最基础、“中庸”的范畴,那么,“心”无疑是最本质、“精微”的范畴。在“物”的视角下,“物与道”、“物与物”、“物与身”、“物与心”的关系首先体现为一种矛盾关系:“物”区别于道、对立于物、戕害于身、扰惑于心;但庄子“以道观之”,使“物”具有了齐一的品格,同时也让人充分体会到了“物”的丰富性、自足性、变化性与外在性,最终能以“任其自然”、“安之若命”的态度接纳和承认;这样,“物”最终就不再是道的“反对”而是“成全”,不再是“物”的“对立”而是“兄弟”,不再是对“身”的“戕害”而是“赉送”,不再是对“心”的“扰惑”而是“助缘”。于是,庄子所追求的精神自由便在与“物”达成和解的过程中呈显了。在“物”开启的四维视域中,“物与道”的关系给了我们“方法论”的启示,“以道观之”的大心胸和大视野为我们解决各范畴之间的对立关系提供了“荃”、“蹄”;“物与物”的关系则提示人们不要漠视周围的生存环境,而要与之和谐共处,因为这是人类生存的“舞台”;“物与身”的关系启示我们,人首先是“身体性”的存在,我们要悉心呵护其完整性,并尽量“尽其天年”;“物与心”的关系则是庄子哲学的最终归宿,“心”的超越性要求我们摆脱各种物类的牵累与伤害,而在“物”与“心”之间达成最舒适的和谐关系。如果我们把对“物与道”关系的思考看成是庄子思想的“逻辑—形而上学”前提,“物与物”、“物与身”的关系可称为庄子思想的“实际—现实”起点,那么“物与心”的关系则是其“境界—自由”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