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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机构投资者的出现改变了公司股权结构,成为了上市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9年我国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以来,截至2013年底,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合计持有A股市值2.58万亿元,占两市总市值的10.87%。虽然较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机构投资者在我国资本市场的比重仍较低,但是近年来也出现了众多机构投资者成功参与公司治理的案例,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效应的研究提供了现实依据。其中,较为引入注目的有2010年基金积极使用投票权,集体反对双汇发展放弃优先受让权案以及2012年机构投资者推举人选进入格力电器董事局的案例等。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公司治理效应越来越受到关注,学术界也进行了深入研究,但是由于机构投资者本身的复杂性和其治理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关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研究结论仍存在较大争议。由此,引出了本文对机构投资者治理效应的讨论。 本文从现有分析机构投资者的理论出发,提出了委托代理理论在解释机构投资者治理角色时未考虑其双重代理关系从而不能全面地嵌套其中。而生态位理论不仅是生态学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理论基础,同时也早已深入渗透进经济管理领域,由于其充分考虑了物种间及其与环境的相互影响,使得其与机构投资者的复杂性充分匹配,由此提出了机构投资者生态位的概念,并通过现状分析将机构投资者的生态位划分为时间、资源和环境三个维度,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机构投资者生态位的度量和实证检验。在对2009年至2013年机构投资者持有的上市公司数据搜集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运用多元回归分析模型对机构投资者生态位在各维度上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作用进行了实证分析。 根据本文的研究结果,机构投资者的治理效果会受到生态位各维度的影响,其中时间维度和资源维度会对公司绩效产生正向影响,环境维度产生负向影响。机构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延长持股时间、加大控制权和分散股权集中度的方式达到平衡生态位的目的,在股东群体层面来看,机构投资者持股会对公司治理产生积极影响,作为特殊的股东群体一方面制约控股股东,发挥监督作用,一方面保障小股东,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该结论支持积极发展机构投资者,认为机构投资者可以作为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桥梁和屏障,协调股东关系和谐共存,减轻利益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