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代汉语“对”字结构由介词“对”和“对”介引的成分X构成。“对”以介引名词性成分为常,也介引谓词性成分,但不多见。在“对+X”格式下,谓词和体词的对立得到了中和。“对”字结构与其他成分的组合中,和“不、没有”否定词的组合最值得探讨。其语序遵循如下规则:谓语的动作行为性越强,否定词越可以相对自由选择在“对”字结构前或后;谓语动作行为性越弱,否定词越倾向于在“对”字结构后,谓语前。不过,实际语料中,否定词是大多数紧靠谓语中心,位于“对”字结构后面的。句法上,“对”字结构充任定语和状语,书面语的“对”字结构充任定语和状语比例相当,口语中的“对”字结构使用不多,以状语为主。定语“对”字结构的特点是:受“对”字结构修饰的中心语充当主语或宾语;“对”字结构一般排在其他与之并列的定语前。状语“对”字结构的特点是:可以连用,后续相同的谓语;“对”字结构一般置于其他与之并列的副词前面。此外,作状语的“对”字结构,不同的谓语部分表明,介词“对”可以介引直接题元或间接题元。相应地,“对”可以作为非谓语性介词或谓语性介词。这种分类根据介词“对”是否是强制使用。直接题元不需要使用“对”字结构也可以和谓语共现,称之为非谓语性介词。而间接题元是非要使用“对”字结构不可,此时的“对”相当于“准谓语中心”,故称之为谓语性介词。受到句法结构制约,“对”字结构的完句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句子形式简单时,“对”字结构一般紧靠谓语,具有语义的完句性;句子形式复杂时,“对”字结构的自由度较大,体现在位置上的可移动性和形式上的可删略性。语义上,定语“对”字结构与中心语的语义关系是:如果中心语是动词,则中心语和“对”介引的X可以变换成“述—宾”式,如“对敌情的侦察”可以变换成“侦察敌情”;如果中心语是名词,则可以变换成“主—谓—宾“式,如“对学生的意见”可以变换成“对学生(有)意见”。变换之所以能够成立,决定于“对”字结构修饰的中心语的语义特征。充当中心语的动词,首先是二价动词,两个论元分别为施事和受事,并且是具有指称义的动词,“对”介引受事,与之对待的谓语在动词选择上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而充任中心语的名词,一般是二价名词。由于介词具有“赋元”作用,赋元作用必须得到满足,所以,“对”字结构作状语时,“对”介引的X与谓语、宾语,甚至补语都存在一系列隐性的关系。如果谓语部分是V,“对”介引的X是V的隐性受事,也就是V的直接题元;如果谓语部分是V+O,X是V所针对的对象,是V的间接题元,“对+X”和“O”还可以构成偏正短语“对X+的+O”;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