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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是我国法院组织体系的基石,每年要受理和执结全国80%左右的案件。随着我国诉讼案件的与日俱增,我国基层法院干警迎来了新的任务和挑战,案多人少的工作困境使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将法院人员定性为国家公职人员。2005年《公务员法》颁布后,我国将法院在编人员按照公务员序列进行统一管理,因此,法院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和未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在招录选拔、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也一视同仁,这种没有严格岗位区分的“一篮子”人事管理模式,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司法需求的大幅增加下,体现出了诸多弊端和不合理成分,继而影响了我国的司法效率和司法的公平公正。十大八后,中央明确提出在全国法院系统逐步开展内部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这一提法,使处于法院组织体系末端、承担全国司法重任的基层法院,它的内部人员如何分类如何管理一度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门话题。我国法院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意义重大,它既符合审判规律要求,能够满足司法需要,也是提升法院工作效率,化解法院案多人少、行政化严重、人员流失的有效办法。常言:“基石不稳,安能建广厦千万间”,本文以陕西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L县法院为分析样本,以解剖麻雀之法管窥病理,分析和研究L县法院在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找寻问题存在的原因,再通过比较分析和查阅相关文献,结合社会实际,对司法体制改革中基层法院L县法院的人员分类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希望对我国基层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稳步推进有所裨益。本文除结束语外,共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部分,主要是对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研究背景和意义进行了阐述,同时论述了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研究的国内外现状和论文的研究方法、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是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本部分对研究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和阐述,并总结了人员分类管理研究的理论基础,将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人员层次化管理理论、社会分工理论、司法独立理论应用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研究中。第三部分是对陕西省L县法院人员的管理现状进行阐述,通过对改革前和改革后管理现状进行分析,找寻改革前后的差异。第四部分是重点阐述了陕西省L县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改革后取得成绩和存在的新问题。第五部分中找寻和分析新问题存在的原因。第六部分对国内外人员分类管理的成功做法进行经验借鉴。第七部分提出完善陕西省L县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对策和建议,旨在为司法改革中的我国基层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提供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