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古村落旅游作为遗产旅游和乡村文化旅游的一种重要类型,一直被看成是推动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和农村社区发展的有效手段。在新时期,对我国古村落旅游地经营模式进行探索,如何尽可能的考虑更多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是当前在我国古村落旅游地构建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之间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命题。因此,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来探讨中国古村落旅游经营模式是一个兼具现实背景和理论意义的课题。产权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和社区参与理论能够解释古村落旅游开发中的一些重要问题。由于古村落旅游资源的特殊性,在产权界定上边界不清晰,这给古村落文物的保护、旅游资源的市场化经营都造成了困难。古村落旅游开发中存在大量的公共物品,这些公共物品主要由政府来提供、一些可以通过企业来提供、也有一些需要社会各界来共同经营和维护。但是由于政府财政不足、企业缺乏实力和提供公共物品的动力,往往会产生公共物品供给主体缺位。同时古村落旅游资源的非竞争性容易导致过度开发和使用,外部性问题要求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并对社区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社区参与理论强调了古村落社区居民在旅游开发中的重要地位。古村落旅游地的管理体制中涉及到众多的利益相关者,他们共同决定和影响着当地古村落保护和旅游业发展的方向。从旅游开发和经营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外来企业和当地社区在这些利益相关者中间处于关键地位。这三者在古村落旅游地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能各不相同,但是由于当前古村落的旅游经营管理体制并不完善,使这些主体在参与旅游开发过程中的发生角色错位,相互之间矛盾重重。通过寻找各利益主体间共同的目标,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将成为古村落旅游地可持续发展研究的重要方面。在我国古村落旅游景区开发中,一般采用的经营模式有政府投资经营、企业租赁经营、个人承包经营和村民集体经营四种。本文对这四种模式的特点、适用范围和优劣势进行了概括性的评价。在这四种经营模式中,企业租赁经营和村民集体经营两种模式比较常见,安徽的宏村和西递就是这两种模式的典型代表,通过对两地旅游开发历程和现状的比较研究,对这两种模式进行了综合评价。本文提出:由于产权不明晰、利益协调问题、公共物品生产需求和社区参与要求等原因,村民集体经营模式在很多方面相比与其他几种经营模式更具优势,更符合我国现阶段古村落旅游地的实际情况。本文的主要结论有:产权明晰是古村落旅游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经营的前提;利益相关者关系协调是古村落旅游地管理和经营中的难点;村民集体经营是现阶段古村落旅游地经营模式的最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