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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素养教育,是教育史上一个永恒的话题。所谓人文素养,是指人文方面的素质和修养,亦称人文素质。现代学术界把人文素养定位于两个层次:一是指掌握语言、文学、历史、哲学、音乐、美术等社会学科基础知识的程度;二是指依靠这些社会学科的基础知识,结合生活实际,对人生意义与价值的判断与思考。第二个层次就是现在流行的词语:人文精神。它是人对自身的价值与能力的肯定。 基础教育中必须强化人文教育,这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新世纪课程改革的目标之一。人文素养教育内容广泛,其中最主要也是目前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公民教育,它是人文素养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作为基础教育的主要课程——历史教学,由于其学科本身的特点和性质,担当起学校公民教育的主要责任,成为公民教育的主战场。 然而,在过去的历史教育中公民教育却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甚至曲解了公民教育的内涵和外延,造成了公民教育只是一种口号的尴尬局面。自从第八次课程改革以来,历史教学改革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果,无论是课程标准的制定,还是历史教材的改革,无不显示出公民教育的重要性。同时,由于课程标准的重新制定,各个版本历史新教材的创新,教师的教学方式也随着教师地位的改变而改变,更加面向全体学生;学生的学习方式也灵活多样,更加体现其主体性和个性化。而这些正是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所必备的。 历史教学中的公民教育在历史课程改革中有了很大的突破,但是仍然存在着不少缺陷。和国外的公民教育相比,我国的公民教育仍然是一种形式上的改革,只是一句更加响亮的口号。对于历史教育学中公民教育的理解和贯彻仍然需要众多的学者、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努力。在今后的历史教学中,无论是传授公民知识、培养公民意识、规范公民行为还是提高公民能力,我们都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