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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就此而言,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一个物质生产实践的问题,而且是一个涉及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重大理论问题。尽管目前国内外已出现诸多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成果,但对于我们的论题而言,这些成果是远远不够的。主要在于:其一,没有把食品安全问题上升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高度进行研究。其二,没有从科学发展观角度,看待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其三,没有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维度进行研究。简言之,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现有研究成果缺乏科学社会主义的分析视角和考察维度。从科学社会主义的视角看,食品安全问题有着鲜明的制度属性。主要在于:在价值论意义上,资本主义国家食品安全的价值主体是当政者自己,保障食品安全不过是他们赢得合法性进而获取更大政治与经济利益的手段;社会主义国家食品安全的价值主体是人民群众,意欲通过对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保障来为其全面发展提供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在工具论意义上,资本主义主要倚重于非人的资本和制度来保障食品安全;而社会主义不仅注重资本的动员作用以及制度的规范作用,而且尤其注重人民群众主体性、能动性的发挥。在伦理学意义上,资本主义只注重食品经营者利益关系的协调,只将资产者作为伦理主体;而社会主义不仅注重规范食品经营者的市场行为,而且还注重食品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共享,从而将全体社会公众都纳入伦理主体范畴。当然,从科学社会主义的宏观高度看待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意味着能够代替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具体科学研究。从具体科学的视角看,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的深入探查,我们不难发现在这一领域中存在着诸如食品源材环境日趋恶化、食品加工储运令人堪忧、食品销售消费隐患重重、食品科技发展喜忧参半等种种严重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以及社会失灵所致。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主要在于食品市场具有信息不对称特性、食品质量安全具有公共品特性、以及食品质量安全具有外部性特性;导致政府失灵的主要原因在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设置不尽合理、食品安全监管的法规标准尚不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体系有待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保障体系远未完备;而导致社会失灵的原因主要在于行业协会自律规范作用有待提升、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功能尚不完善、第三方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不规范、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监管参与度低。所幸的是,我们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不仅能够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指导下,充分彰显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制度特色、转型特色和伦理特色;而且还能够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监管体系以及社会监管体系的借鉴,确保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程少走弯路。针对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现实情况,我们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就必须充分激发广大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建立完备的食品监管机构体系、健全科学的食品监管的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体系、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的保障体系。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我们不懈的努力,在可预见的将来,一个完备的、科学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必将得以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