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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大学生的就业过程基本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从实习到落实“三方协议”再到最终签订劳动合同,随着高校毕业人数规模的扩大以及就业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大学生在各个阶段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协议或合同纠纷,这些就业纠纷不仅损害了就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因此,如何减少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主要合同纠纷,以维护大学生就业权益和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已成为亟需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本文正是基于此核心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本文以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重要合同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法从大学生实习、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签订三个方面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介绍了这三个阶段的相关制度,进而采用案例研究方法,描述了大学生实习中的人身损害与报酬给付纠纷,就业协议中因协议性质和效力期限不明以及服务期与违约金的约定而引起的纠纷,劳动合同中因不规范合同、违法约定试用期及社会保险争议导致的纠纷。通过分析上述纠纷,本研究发现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主要合同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实习与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模糊致使实践中协议的执行标准存在分歧;缺乏实习与就业协议的专门立法;政府与高校在实习的管理和服务方面存在漏洞,就业协议在制度设计上与现实不协调,主要表现为高校作为就业协议主体较为尴尬,就业协议内容并不细致,缺乏核心条款;大学生在劳动合同签订中缺乏法律素养,对试用期、违约金及服务期的约定认识不足;高校在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护方面的专业化指导不足并缺乏针对性;大学生就业纠纷的救济渠道狭窄,维权困难等。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从立法、政策制定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大学生就业制度并使纠纷处理更趋合理的意见,主要包括:明确大学生就业过程中有关协议的合同性质,落实大学生劳动者的法律身份与就业协议的民事合同地位;完善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相关合同制度;指导大学生依法签订和履行与就业相关的协议和合同;合理设置处理大学生就业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