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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自1979年伊斯兰革命之后,推翻了之前的《宪法》,废除了君主立宪制,确立了新的国家体制。这个新的国家体制是以伊斯兰教原则为基础而建立的新型国家体制。它糅合了神权政治和民主政治两元因素。一方面,神权政治在伊朗国家政治生态中具有巨大影响,宗教领袖的绝对权威给国家蒙上了专制的色彩。另一方面,伊朗又是一个多党制的国家,有着较为发达的民主选举制度,议会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代表民意。这种将神权统治和民主选举相结合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在当今世界上仍是独一无二的政治体制。而伊朗1979年《宪法》恰恰就是造成这种独一无二政治体制最高纲领。本文所要试图探究的正是《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在规定伊朗国家体制和伊朗现实国家政治生态中的重要作用。本文结构由绪论、正文三章和结语组成:在文章的绪论部分,笔者首先介绍了选题缘由,然后回顾了国内外对1979年《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已有的研究状况,通过文献综述来厘清所要用到的知识点,从而找到文章将要研究的着力点和伸展空间。正文第一章主要论述伊朗宪法产生的背景,首先对当时国内政治情况略作介绍,其次解读被废除的1906年君主立宪制《宪法》,从而证明两部《宪法》之间关于民主制度上的继承和桥梁关系,进一步挖掘出伊朗近现代宪法发展的内部脉络。第二章笔者首先对伊朗1979年《宪法》做一个宏观性的解读,从国家体制、分权结构等方面入手,利用肢解分析和综合归纳的方法厘清整个伊朗79宪法的组织架构、明晰其政府的政权性质和国家各重要部门的职权范围和权力分配结构。从而引出伊朗1979年《宪法》中的核心问题,即伊朗宪法的二元属性,一部集合了神权专制和现代民主两种因素为一体的政治体制在宪法中是如何表述的,而宪法又是如何协调这一问题的。第三章将结合伊朗的现代民主选举和民主实践状况运用数据分析的方法展现伊朗近年来的民主化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对于伊朗现实的政党制度、选举制度等民主性因素,进而说明这些民主实践和现实政权中的专制因素与伊朗1979年《宪法》的密切关系。最后,总结出这部宪法的特点,指出这部宪法历史价值和意义。在结语部分,通过总结伊朗近现代化中《宪法》的发展路径,得出结论:伊朗1979年《宪法》实际上是波斯民族近现代化的成果之一,在伊朗法律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更具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价值。作为历史研究者,在评判这部《宪法》时更应该站在历史发展的角度给予客观理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