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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的本意是指做官,在汉语中有“官”的意思。宋朝,仕就是特指通过科举考试而获得任职的读书人,随着宋朝科举制度的全面推行,仕阶层在这一时代走向成熟。也标志着古代官吏管理制度走上了体系化和系统化的道路。作为研究官僚制理论一个不可跨越的人物韦伯在其《中国宗教》一书中提到,“随着宋朝科举制度和任官、差官、任职制度的不断成熟中国逐渐发展出了一种对所有人都开放并可按照功绩和恩宠晋升的严密的官僚制秩序。”宋朝时期的官吏特权制度是建立在南北两宋这个特殊的时代的,陈寅恪先生曾认为:“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年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甚至一些海外学者,把宋朝视为中国近世社会的开端,具体到法制文化或文明,可谓是“宋承唐制,抑又甚焉”,或者说宋代法制无疑充实和丰富了中华法系,并且某些内容还凸显出我国传统法制的理性和智慧,故研究宋朝官吏特权制度的历史渊源、演变进程、体系建构及社会影响,探求其成败得失的因由,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在汉语中官僚也就是官员,在《说文》中提到官,吏事君也――僚属(下属的官吏)。自韦伯在19世纪提出现代理性官僚制以来至今,关于现代理性官僚制的研究和讨论就没有停止过,其学说以现代理性官僚制为代表,对前现代官僚制做了深入的评价,并对未来官僚制进行了理想化设计,提出了理性的现代官僚制。20世纪中,欧美国家学者不断对韦伯的现代官僚制进行批判,并提出了新公共管理对官僚制加以批判,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新公共管理的批判在实质上形成了对现代理性官僚制的回归,正如盖伊.彼得斯所说“对于体制转换中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而言,在追求政府部门最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重视建立一个可被预测的、属于全民的、正直的韦伯式官僚政府。”在没有找到超越现代理性官僚制的理论以前,对现代官僚制应采取的是一种革新的态度而非革命的立场。本文从现代理性官僚制合法型统治角度出发,以宋朝官吏特权制度改革为背景,试图在宋朝仕阶层身份与权利相分离的过程中,找到对我国公务员管理法律制度建设的有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