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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基本经济关系,它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处于核心位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关系的性质由身份转变为契约,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建立,劳动法规不断健全。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然而,在充分认识到劳动关系领域取得的巨大进步的同时,也应看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的劳动合同制度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逐年增长,劳资矛盾日益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当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仍是一个残缺的市场。而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等各方面做出了更加细致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比此前实施的劳动法律法规严格得多,因而在社会上也产生了不同的认识和评价。本文通过借鉴契约理论的相关分析框架,结合我国劳动关系实际情况,就劳动合同自身的性质、特征、对劳动关系管理的影响以及履约机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和主旨内容对劳动关系稳定的影响和作用,从而对其做出客观的评价。力求为我国企业建立和谐有效的劳动关系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