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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国际贸易领域,一些国家凭借其经济领先的优势,以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和健康为由,通过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制度和检验检疫要求等,构筑起更为隐蔽的国际贸易壁垒。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不断被消减的今天,劳工标准由于操作程序简单,比反倾销更容易获得西方国家的认同,而且比反倾销更容易取得证据,能够很快获得裁定,所以更易被贸易保护者利用,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有力工具。这种以保护蓝领工人权益和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贸易保护措施就被人们称为蓝色贸易壁垒。蓝色贸易壁垒以保护劳工权益为其“合法化”外衣,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国际劳工壁垒以及民间蓝色贸易壁垒。它具有隐蔽性、复杂性、争议性、广泛性等几个方面的特征。由于蓝色贸易壁垒已经对我国的国际贸易造成了猛烈的冲击,我国应该分别从国际层面和国内层面规制蓝色贸易壁垒。在国际层面上,运用WTO的决策机制,团结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旗帜鲜明的反对在WTO多边协议中纳入蓝色贸易条款;在国内层面上,主要从核心劳工标准所涉及的自由结社权、集体谈判权、废除童工、消除强迫劳动和就业歧视等方面完善我国的相关劳动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