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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国《公司法》正式引入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作为一种表决制度有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权,规避董事会成为大股东“一言堂”的现象,从而实现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效果。但是现阶段这一制度的实施效果尚不显著。我国资本市场上出现的中小投资者首次击败控股股东并成功控制董事会的康佳集团“控制权之争”,证明了我国实施累积投票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因此分析该案例对完善我国的累积投票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具有重要意义。论文以康佳集团“控制权之争”为典型案例,采用单案例研究方法,探讨了累积投票制影响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作用机理及其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效应。研究发现:随着当前我国中小投资者对自身权利的认识不断深入,参与公司治理的意识觉醒,通过对累积投票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但同时,由于中小投资者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其利益联盟的脆弱性,致使中小投资者通过累积投票制取得的公司控制权非常不稳定,并且不一定能够提升企业价值及其自身利益,现阶段累积投票制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足之处,对累积投票制的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论文为更好发挥累积投票制在我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中的作用提出了相关建议,主要包括完善累积投票制的制度建设以及中小投资者在通过累积投票制取得权力之后该如何继续保护权利不受侵害两个方面,希望能够为不断完善我国累积投票制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