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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时代里,政府信息公开程度是民主社会的主要标志之一。在一个民主、平等、法制的社会里,国家的政策、政府的行政行为不光要让政府官员知道还要让广大群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是在于扩大公民的信息占有量,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顺利实施。2007年4月由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颁布,2008年5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这部行政法规结束了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没有统一立法的局面,最大限度保障公开政府信息,为尊重公民知情权提供支持和保障。但同时,我们需要意识到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也不会是一帆风顺的,也必将面临很多问题。基于此,本文在吸收前人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过程入手,运用相关理论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现存问题及其产生原因进行了综合分析,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提出促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的对策、建议。全文由四个部份组成:第一章: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问题进行阐述。包括政府信息的概念和特征、及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提出。第二章: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发生、发展过程进行阐述。包括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提出、发展进程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主体、方式、范围等。第三章: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包括发展概况以及现阶段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