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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2日随着第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闭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废止劳教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这不仅是中国人权的进步,更对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创新提出了要求。社区矫正制度在国际社会已被人们熟知,在西方发达国家更是发展完善。在我国,社区矫正是指将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等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进行矫正,通过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协助,对罪犯进行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活动。社区矫正以其人性化的管理教育、节约行刑资源等独特的优势逐渐被社会接受,最终被纳入刑法。然而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实行晚、经验少、体系乱,如何切实地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使其更好地发挥效用,成为我们具体行刑中不得不面对的难题。本文主要针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施行现状进行研究,分析了我国过去几年里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历程,介绍了国外社区矫正制度的先进经验,通过和国内一些做法的对比,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操作建议。在论述过程中,运用了理论联系实际法、比较研究法等方法,结合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理论,对实际案例进行了分析论述,试图找到一些切实可行的、有指导意义的操作方法,使其更能符合我国的特殊国情,来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以期能对中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贡献一份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