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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开篇中介绍了辛普森的小说《如果我做了》(2006),以及这本小说带来的轰动效应,它使人们的注意力再次聚集到发生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世纪大案”--辛普森杀妻案上。当时,这个法律案件轰动美国乃至全世界,它涉及的控方和辩方都派出了号称是美国“梦之队”的豪华阵容。案件延续的时间之长,以及最后颇有争议的判决都给美国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一个内涵如此丰富的文化现象必然会引起许多学术领域对它的关注。因此,在本文对此案的研究中,作者试图先将它定位为美国文化现象,接着将它定义为具有轰动效应的美国名人法律案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类似此案的创新并且复杂文化事件,如果不能系统地定义它的范围和框架,是无法对它做出行之有效的研究的,而且文化研究需要以文本为基础。因此,在本文中,首先要将此案归纳为特殊类型下的文本--即轰动性美国名人法律案件这一类型--它有其专门的结构、母题、功能和其它变量。在文章中,作者会在新的环境下考察文化、文本和文本性的新定义,并且采用可行的理论框架进行研究。在文化研究中,这是一个全新的尝试,所以并无现成理论框架可以沿用。因而,作者在研究中借用了不同领域的要素来构建一个新的理论框架,包括:文化人类学(运用人种志的描述方法来找到母题和结构),文本语言学(尤其是其中对文本性的解释),文化研究(文化的范围和文本的概念),以及认知方法(对现有方法和概念的新阐释及应用)。构建出来的框架不仅可以成功地用于解释此案的文本性,也适用于解释这类事件的其他案件。此外,这个研究不只限于构建文本性,还通过文本性检验了美国价值以及从此案的文化现象中表现出的文化共性和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