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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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的自由化、全球化的深入,银行的监管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而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开放的领域不为扩大,外资银行的进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将面临巨大的挑战,国有商业银行的的改革也势在必行。如何在新的形势下不断完善我国银行监管体制以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是本文要研究的问题。 全文有大约三万两千余字,除引言外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银行监管的理论基础。此部分主要论述了银行监管的经济学和法学的相关理论。经济学上对于银行监管的理论主要有两个:一是建立在正统经济学基础上的银行管制理论,包括了金融市场失灵论及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二是建立在政治经济学基础上的银行管制理论,包括了政府掠夺论及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对于法学的有关理论,本文以为银行监管主要是建立在经济法的政府干预论,特别是公共利益理论之上的。 第二部分:西方各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考察。此部分从德国、日本、美国、英国四国的银行监管相关立法、法律模式及特点进行考察,并逐一评述。由此得出了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世界性趋势:既政府监管和市场约束并行、功能型监管、完善金融安全网、监管和自律并重、重视消费者利益、推进监管的国际协调等。 第三部分:我国现行国有商业银行监管法律体制。此部分,先回顾了我国银行监管的过程,对现行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体系作了一个概述,特别是对银监会成立以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法律体系做了一个总的论述,重点论述了银监会成立的意义对我国监管法律体系的影响。再从监管目标的演进;监管主体演变;监管客体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缺陷;监管内容、方式(市场准入、监管方法、谨慎性监管、市场退出)等方面论述了国有商业银行监管中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 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监管的建议。此部分针对我国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借鉴西方各国银行监管成功的法律经验,特别是新近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新动向作了参照,提出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监管的几点建议。一是,监管理念的重塑。提出了要树立鼓励金融创新和政府、市场定位准确的理念。二是明确银行监管的目标及原则。建议将保护存款人利益写入监管目标,在监管原则上提出具体原则,特别是适度监管原则并就这一原则了三方面的思考即摒弃监管者万能的思想、监管者不能代替市场作用、避免直接微观监管。三是构建多层次的国有商业银行监管体系。提出分为:监管当局监管、社会监管、自律监管三个层次的监管,对于第一层次强调了银监会与保监会、证监会及人民银行间的协调,第二层次强调了银行同业公会的作用,最后一层次突出了内控机制的重要性。四是监管内容,方式的完善。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并表监管、内控监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现场检查方式和非现场检查方式做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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