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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是一门历史悠久的学科,其规则与制度遍及各个领域而不可胜数。但是,与国内法不同,国际法的许多基本理论问题至今悬而未决。比如,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效力依据、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以及国际法与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边界划分等诸多问题始终没有一个大体一致的看法。当然,意见有分歧就会有争鸣,有争鸣才有可能促进学术的繁荣和进步。本文之所以选择其中一个有争议的基本理论问题作为论述的中心,也主要是基于以争鸣促进步的考虑。 具体说来,本文选择的是“国际法的效力依据”问题,并且主要从比较文化学的角度,或者更确切地说借用中国传统文化的资源,在既有理论的基础上尝试提出一点有所创新的看法。同时,作者还以国际法的效力依据问题为契机,试图打通国际法诸多基本问题的理论脉络。文章认为,国际法效力依据的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国际行为体间的信任。而国际法的其他理论问题在本文立论的观照下也得到新的阐发。 全文体系结构如下: 第一,现有理论介绍。该部分主要介绍了国际法学界在“国际法效力依据”问题上的三类主张,即自然法学派、实在法学派和折衷法学派。自然法学派认为,国际法就是自然法,或者是自然法的一部分,或者是自然法对国家之间关系的适用。实在法学派认为,国际法效力的依据不是抽象的“人类理性”,而是现实的“国家意志”。折中法学派则游离于自然法学派和实在法学派之间。它企图调和自然法学派和实在法学派在国际法效力依据问题上的不同主张。 第二,现有理论评论。这个部分主要是针对第一部分所述的三类理论作出几点评论。首先是效力依据问题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上的不同定位;其次是国际法效力依据问题悬而未决的原因;最后是追问国际法效力依据的意义。 第三,东方的智慧与西方的问题。本部分主要为国际法效力依据新论的提出作一个总体上的铺垫。先是概括性地介绍了东西方文化精神的差异,然后论述了东方文化的比较优势,以及在回答国际法效力依据问题上的独特路径。西方文化背景的学者一般走的是“what”一一“终极依据是什么”的道路,而东方文化将提供一种“How”一一“终极依据怎么样”的视角。 第四,“信”的基础、内涵与机制。该部分主要基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关于“信”的理论,从个人心理和社会伦理的角度提供国际法效力依据问题的中国式解读。文章依次论述了“信”的基础一一伦理型文明中的个人;“信”的内涵,即“信”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中的地位及其与“仁” “义”“心”“性”的关系:“信”的发生、扩展和监督机制。 第五,国际法效力依据新论及其适用。本部分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水到渠成地提出国际法效力依据的信任理论,即把国际法的效力依据解释为国际行为体之间的 “信”。随后,在这一理论视角的观照下,作者对国际法的其它重要概念和理论进行了新的解读,其中包括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以及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等。 作为必要的交代,文章主体的前后还附加了导论和结语。是为要。